江苏南通,女租客接男房东电话问是否回来。女租客以为关心回复称还在路上,随后,房东

小峰聊社会 2025-02-20 23:06:00

江苏南通,女租客接男房东电话问是否回来。女租客以为关心回复称还在路上,随后,房东又询问小玲是否独自在家,小玲以为房东是在问她的男朋友是否在家,便回答说自己一个人,男友已经离开。

没想到,房东竟以此为契机,表示要去小玲家拿一把椅子。然而,进入房子后,房东却对小玲实施了猥亵行为。小玲的男友得知此事后,立即选择了报警。

但令人震惊的是,由于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被免于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一结果让小玲和她的男友难以接受,男友希望房东能手写道歉信,向小玲表达真诚的歉意。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东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小玲人格权的严重侵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玲有权要求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旨在抚慰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弥补其心灵创伤。考虑到此类事件对受害者心理的深远影响,法院在判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对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后果以及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房东的行为给小玲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她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走出恐惧和焦虑的阴影,甚至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从民事赔偿角度,小玲应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至于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基于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适应能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70周岁以上的老人实施违法行为就可以逃避所有约束。

事后,有人对法律对70周岁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的规定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会让部分人产生侥幸心理。但也有人指出,法律的制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不能因个别事件就否定整个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在这起出租房猥亵事件中,房东虽因年龄原因免于行政拘留,但他仍需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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