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现就优化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二、计算规则 (一)居住小区向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列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放式风雨连廊。 2、住宅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架空空间。 3、位于居住小区沿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仅作为小区通行使用的小区门厅。 4、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楼梯间、电梯井,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顶棚。 (二)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下列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 2、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 (三)居住建筑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轨道等噪声影响,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居住小区内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图,以及预测、实测报告,应准确列明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 (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025年2月19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地球闲谈说
2025-02-20 15: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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