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人想要通过败诉实现流量大增并变现,我才知道这种人的真正意图——当网红好卖

直率最后圆圆月 2025-02-20 12:34:37

看到有些人想要通过败诉实现流量大增并变现,我才知道这种人的真正意图——当网红好卖货。让我再次对某些伪上海人的“精明”刮目相看 他们通常是这类型人: 1.极端功利主义 将一切社会行为(包括法律纠纷)视为可量化的利益交换,用“流量收入是否超过损失”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完全忽视道德、法律或社会责任感。 2. 投机型机会主义 擅长将负面事件转化为牟利机会,表现出对舆论环境的敏锐操控能力。信奉“黑红也是红”,通过主动制造/利用争议获取关注,属于典型的注意力经济投机者。 3. 道德虚无主义 默认接受“败诉”可能性,却不对自身行为进行道德反思,反而将司法审判视为流量变现的跳板。 典型“规则工具化”倾向(法律只是成本计算中的变量,而非需要敬畏的底线)。 4. 社会信任透支者 通过消耗公众注意力与情感共鸣牟利,本质是对社会信任资本的掠夺性开采。他们不惜将司法程序娱乐化、将严肃议题降维成流量猎奇事件。 5. 短视的风险偏好者 低估法律系统的反制能力(如拒不执行判决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高估流量变现的可持续性。充分体现了赌徒心理:用短期收益对冲长期声誉损毁风险。 这类人实质是数字时代的新型“讼棍”,将传统碰瓷讹诈升级为互联网时代的流量套现。其行为模式反映了资本异化下的人格扭曲——当“流量可货币化”成为普世法则时,连司法纠纷都能被异化为生产资料。 需要警惕的是,这种思维正在形成某种暗黑方法论,通过主动制造法律纠纷(如刻意侵权)来策划流量事件,形成“违法-被告-炒作-变现”的畸形产业链。这本质上是对法治社会的系统性破坏。 有人来认领了! 自备气氛组![爆竹][爆竹][爆竹][爆竹][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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