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权利”,而抚养权是“义务” 为了财产争夺,S妈依然贼心不死,一计不成再生一计。S妈在与律师沟通后,明确宣称可以把大S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交由汪家,但自己必须保留孩子的“监护权”。 明眼人认为:S妈要“监护权”才是她的终极目的,而初期所谓的争夺“抚养权”风波,只是一个迷人眼的烟雾弹罢了。 因为“监护权和抚养权”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监护权”是法定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抚养权”则是通过协商或裁判授权确定的,是责任和义务。 丑人多作怪,这一家跳梁小丑为了“钱”,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以及社会谴责而不顾,再而三地失去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汪小菲已通过法律途径被认定是孩子唯一监护人,台媒称目前没有任何亲属具备资格争夺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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