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护士给病人拔针,出了一点血,对方很生气,不依不饶,要讨要说法。小护士刚来

白羊登义文 2025-02-18 20:27:24

上海,小护士给病人拔针,出了一点血,对方很生气,不依不饶,要讨要说法。小护士刚来上班不久,生怕丢了工作,赶紧跪在地上道歉,事后跑到吧台哇哇大哭,领导知道后赶紧来安慰小护士。

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

小护士刚来上班没多久,人特别勤快,全院上上下下都特别喜欢她。

事发当天,小护士听到大厅内有人喊:“液体结束了,快来给我弄一下!”

小护士看到其他同事都在忙,于是自己拿着器皿赶到了大厅,看到一位患者的输液瓶里液体确实没有了,便帮她拔了针。

可是刚拔出针,就流出了一点血。这时,患者不高兴了,直接质问小护士:“你是干嘛的?弄疼我了。”

小护士赶紧说:“对不起,对不起,我不小心弄疼你了。”

原本以为这就结束了,因为这种情况挺常见的,毕竟液体没有了,拔针后多多少少会流一点血出来。

可是对方却不依不饶,觉得是小护士手脚不够麻利,不够专业,才导致这样,一直不让小护士走,非要讨要说法。

小护士年纪小,才刚来上班没多久,看到对方这种架势,害怕极了。自己拼命道歉,却不管用,于是直接下跪请求对方原谅。

这时,对方感觉事情闹大了,于是说:“你不要这样,你只要给我一个说法就行。”小护士说:“我就是在表达我的歉意。”

这时,保安和其他患者也围了过来,都在替小护士说话:“这样的情况不是很正常吗?你何必这样咄咄逼人呢?人家才这么小,你就忍心这样不依不饶吗?”

对方最后迫于压力,也不好再多说什么,气呼呼地站起来,拿着包就走了。

此时,小护士终于松了一口气。她来这里上班挺不容易的,经过了层层选拔才有了这份工作,才能挣钱孝敬父母。如果因为此事,对方一直不原谅自己,有可能对自己的工作前途有影响。

所以她才在情急之下跪地请求原谅,不过她的内心还是很委屈的,随后直接跑到了前台,哇哇大哭起来。

她可能没有想到,自己身为白衣天使,救助患者,对方不感恩也无所谓,但是至少可以认可自己的职业,宽容以待。

但是对方在出血这种常规情况发生后却不依不饶,对她又是吼又是骂,让她确实感到委屈和难过。

她无法理解的是,自己用真心和爱心想去照顾好每一位患者,却换来如此局面。要是真的是自己不小心弄疼了对方,自己道歉也没什么;但是这种拔针出血的情况属于正常情况,毕竟液体输完了,难免会出现,为什么在自己道歉后还要如此逼迫自己呢?

当然,领导知道这件事后,赶紧下来安慰小护士。虽然暂时无法让小护士释怀,至少可以让小护士知道领导是肯定和鼓励她的,让她安安心心上班,慢慢适应这样的环境。

有人就说,该道歉的不应该是小护士,而应该是那位患者。她的做法实在让人不舒服,应该让她公开道歉,才能让小护士的心灵不受到伤害。人家在尽心尽力地为她服务,她还咄咄逼人,真的是不该啊!

1、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患者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信息。

在此次事件中,患者在拔针出血后,认为小护士操作存在问题,其质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然而,患者的维权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当小护士已经及时道歉后,患者仍然不依不饶,甚至在其他患者和保安都认为其行为不合理的情况下,依旧坚持要求小护士给说法,这种行为可能超出了合理维权的界限。

2、患者在享受医疗服务的同时,也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患者在小护士已经道歉的情况下,仍然对其进行指责和刁难,这种行为显然没有履行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

若其行为对小护士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损害,小护士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条款,要求患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小护士作为医务人员,同样享有人格尊严权。

面对患者不合理的纠缠和指责,她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并寻求医院或相关部门的帮助。当她下跪道歉时,其人格尊严实际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医院和社会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若事件中患者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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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郎 哩 咯 狼

郎 哩 咯 狼

4
2025-02-18 21:10

医院 诊所这种人常见 印象深刻的就是医院儿科 晚上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输液 这小孩的爷爷 奶奶 爸爸 妈妈还有一个不知道是孩子的啥 那小孩拳打脚踢 满床打滚 五六个人按不住 那老太太还埋怨护士都扎两次还扎不上[抠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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