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讹人吗?”四川,一男子外卖点餐,一份东北西红柿炒蛋,20多元。收到饭菜后,先不吃,而是对着没有开封的包装拍照,完毕后,扬言菜里面有一粒老鼠屎,然后举报、投诉,一番操作下来,店主实在经不起折腾,同意赔偿100元-200元。可是男子却来了脾气,“非1000元不可!”
(来源:裁判文书网)
秦某有一手好厨艺,干了几年厨子,攒了点钱,和媳妇一商量,给人打工不如自己干,于是开了一家“老东北菜馆”。
菜馆位置好,媳妇大大咧咧,豪爽又热情,前台和服务被她干的出色,在秦某厨艺的加持下,小菜馆生意兴隆通四街。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秦某的菜馆也开启了外卖模式,手机订单,叮叮、叮叮叮,响个不停,用秦某得话来讲,手机一响,黄金万两。
这天,秦某接到了一份只点“东北番茄炒蛋”的订单,平常点单,要么小鸡炖蘑菇之类的硬菜,要么两个菜起步,这个客人穷酸成这个样子,连米饭都不点,只点一个素菜?
生意太忙了,秦某这个念头只是一闪,手脚并用,好好炒菜,比胡思乱想都强。
菜做好之后,秦某叫媳妇打包,媳妇贴心的放进两个筷子,还多加了两个汤匙,主打一个顾客至上、满意为止。
外卖拿走西红柿炒蛋后,没有多久,秦某就接到一个电话,不是点赞的,而是砸场子的,“你家的西红柿炒蛋怎么有一粒老鼠屎啊!”
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秦某干了这么多年厨师,被人说过菜不好吃,但绝没有卫生问题。更何况,老鼠屎什么概念,等于往菜里面放毒药啊!
但任凭秦某如何解释,对方却说有证据,有照片,有视频,别想抵赖。
没有多久,秦某又收到了外卖平台的反馈,看来是被顾客投诉了。秦某也不是死心眼,不用琢磨,这是被居心不良的顾客盯上了。
纵然是硬汉,在影响方面也得低低头,秦某退一步同意退款,有退一步赔100元加道勤,再退一步赔200元。
可是顾客软硬不吃,搬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物中含有异物,不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法律赔1000元。
秦某也怒了,心里骂,去他娘的法律,这是光明正大的讹人啊,爱咋咋地。
很快,秦某接到了法院的诉状,他被起诉了,顾客主张退款20多元,额外索赔1000元。
秦某到了法庭,质问老鼠屎怎么来的?
顾客称你炒菜的时候掉进去的老鼠屎!
秦某抛出致命一击,说:“如果是在烹饪的时候进的老鼠屎,经过高温翻炒,老鼠屎怎么可能还完整如初?”
按照诉讼程序,顾客提供了照片、食用场地监控视频等,力图证明菜里面含有老鼠屎。
但是经过审理,法院不这么认为,而是认定:
1、照片仅能证明西红柿炒鸡蛋中存在黑色颗粒物,但不能充分证明该颗粒物的性质和具体来源;
2、食用场地监控视频不够清晰,不能完整清晰地展示顾客用餐过程,无法达到其证明力;
3、此外,顾客没有证据证明因食用西红柿承担收到了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由于顾客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法院驳回了顾客的起诉。
诚然,法律是武器和手段,但不是随意索赔的依仗,而是公平的最后守护。即便不说法律,但从人心来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人心,怎么治?
一个正常人
诬告为什么不直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