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可不好要!重庆,男子的妻子离世后,男子基本上与岳母一家中断了来往。没想到8年

爱波尚克 2025-02-18 16:26:18

这钱可不好要!重庆,男子的妻子离世后,男子基本上与岳母一家中断了来往。没想到8年后,男子得知岳母留下了36万遗产,4个子女每人分到了9万。男子对此耿耿于怀,他认为,虽然妻子已经离世,但是作为子女,就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应该分到钱才对!没办法,男子找来调解员帮忙。岂料,其余4个子女不仅不愿意分钱,还否认36万遗产的事情!​​(来源:网友分享)

据悉,男子胡某在妻子共姊妹5人,在家排行老四。可惜胡某的妻子身体不好,很早便去世了。

妻子离世之后,胡某基本上与岳母家中断了联系。

没想到8年之后,胡某竟然偶遇了大姐刘某。

大姐告诉胡某,母亲在两年前已经去世了,去世之前还留下了36万的遗产,他们姊妹4人给平分了,一人9万。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胡某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虽然自己的妻子已经去世了,但是自己跟儿子还在呢!

同为子女,凭什么没有妻子的那一份?

胡某再次找到大姐。可是大姐知道胡某的来意之后,矢口否认36万遗产的事情。

胡某又提出找其他三人,可是因为8年的时间没有联系,胡某早就没有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无奈之下,胡某只能联系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够帮助自己要回属于妻子的那份遗产。

岂料,即便是调解员出面,大姐依旧拒绝提供其他人的联系方式,事情一下子就陷入了僵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胡某作为女婿,是否拥有继承权呢?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胡某的岳母在离世之前,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其遗产应该按照《继承法》之规定进行。

胡某作为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故无权继承岳母的遗产。

2.那么胡某已故的妻子,是否有继承权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人去世后,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能再作为权利主体去主张和行使继承权。

也就是说,只要人去世之后,其所有的民事权利终止,自然不能拥有继承权。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胡某可以提出,由自己的儿子代为继承。如此,胡某的主张就有了法律依据。

3.如果其他4位继承人否认遗产的存在,胡某还能分到遗产吗?

本案中,胡某的大姐已经否认遗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胡某要是想证明遗产的存在,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另外,还要持有死亡证明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正,到银行查账取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遗产就是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股票,还有一些家里的物品等,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析产、分割。

虽然胡某所做的一切,看似是为了离世的妻子争夺抚养权,至于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也只有胡某一个人知道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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