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饭后小区内散步,踩到看似完好的井盖后,掉入7米深污水井,造成腰椎等多处骨折,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2-16 16:49:16

女子饭后小区内散步,踩到看似完好的井盖后,掉入7米深污水井,造成腰椎等多处骨折,花费 28 万余元,物业公司垫付医药费后拒绝再赔偿,法院判了! 这一天晚饭后,50多岁的孙大妈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下楼散步,毫无征兆地,一场可怕的意外骤然降临。 当孙大妈踩到主路上的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污水井盖时,井盖突然翻转,她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一声惊呼后,整个人便直直地坠入了约7米深的井内。 孙大妈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孙大妈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 诊断结果令人揪心,她的腰椎、踝关节等身体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住院10天,孙大妈只能躺在病床上,忍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这场意外不仅让她的身体遭受重创,还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光是医疗费就花费了 28 万余元。 出院之后,孙大妈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孙大妈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再对孙大妈进行赔偿。 孙大妈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于是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53万余元。 经查,原来,孙大妈掉入的污水井盖盖托当时被车辆轧坏了一部分,虽然从井盖表面看,它完好无损,没有任何异样,但实际上,只要有人踩上去,井盖就会旋转,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大妈提起鉴定申请,经鉴定孙大妈的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而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孙大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道路上的窨井负有维护、管理职责,然而,小区内道路上的窨井井盖出现问题后,物业公司却未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原告踩到井盖时不慎掉落摔伤。 现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对涉案窨井尽到了管理和及时维护责任,且孙大妈受伤与此具有因果关系,对此物业公司依法应该对孙大妈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孙大妈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孙大妈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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