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死亡同饮者没劝酒被判无责##律师说法#
有没有法律责任不能只看结果,也要看过程。同饮者没劝酒,并且将男子送回家,所以,没有法律责任,因为喝酒是死亡男子自愿行为。
近日,江苏江阴的吴先生参加家族聚会时喝了很多酒,被同饮者送回家中后因呕吐窒息不幸身亡。
共同饮酒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情谊行为,参与者之间通常没有追求法律效果的主观意愿。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当情谊行为导致损害后果时,法律需要介入进行规范和调整。
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存在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如果同饮者存在强行劝酒、灌酒或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对醉酒者的照顾、护送、通知家属等义务。如果醉酒者处于危险状态,同饮者未采取合理措施,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在本案中,同饮者没有劝酒、灌酒行为,且在聚餐结束后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中并交由其家属照顾,尽到了通知、救助和护送的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同饮者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醉酒者因呕吐窒息死亡,但同饮者既无劝酒行为,也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还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者应对自己的饮酒行为及其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其明知自身酒量或身体状况仍过量饮酒,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