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大爷在步行街夜市摆摊,有固定的摊位,可那天他的摊位却被一位假装腿部有

常常说说 2025-02-16 10:19:32

四川峨眉山,大爷在步行街夜市摆摊,有固定的摊位,可那天他的摊位却被一位假装腿部有残疾的男子给占了,男子趴在地上向行人行乞,大爷叫他让开他不肯,大爷一气之下就把他行乞的工具扔到了路中央,并怒斥:“装疯卖傻的,有手有脚还装可伶,找份工作不行吗?”后来男子突然站了起来,拿起自己的东西,一溜烟跑了。

(来源:第一眼新闻)

很早的时候,张大爷就因为一次意外,双手落下了残疾,后被评定为一级残疾。

正因为这个缘故,张大爷年轻时就没有找到过什么工作,后来,在政府的帮助下,他在步行街夜市摆了个小摊位,卖卖儿童小玩具什么的,勉强维持生计。

那天,天色渐暗,张大爷和往常一样拉着板车来到步行街,可此时他发现自己摆摊的地方已经被一位男子给占了。

男子趴在地上,双腿裹在麻布里,给人的感觉就是腿部有残疾,不能站立行走。

男子面前放了一个小播放器,还有一个双肩包、一瓶豆奶和一个小桶,桶里有几十元现金和一个纸板,纸板上应该是收款二维码,男子正不停地向来往的行人作揖行乞。

张大爷认识这名男子,他脚趾虽然有点残疾,但不影响行走,可他经常在附近假扮腿部有残疾行乞。

张大爷上前叫男子让开,说他要出摊了,不料男子说什么也不肯让,这下张大爷急了,自己全靠这点营生过日子,出不了摊就没有收入,没有了收入自己这日子可怎么过?

想到这,张大爷拿起男子面前的那个小播放器,怒气冲冲地把它放到了步行街的中央,紧接着又把那个双肩包和放现金的桶都扔到了播放器的边上。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阻止张大爷,男子便和他发生了拉扯,张大爷一个不留意,桶里的钱便都散落到了地上,于是,他又用脚把钱给踢了过去。

张大爷一边把男子的行乞工具扔到路中央,一边还怒斥道:“装疯卖傻的,有手有脚的还装可伶,找份工作不行吗?”

男子见自己行骗被张大爷拆穿了,突然就扯掉了裹在腿上的麻布,并站起身,捡起散落在地上的钱,拿着他的行乞工具,一溜烟跑了。

这一切正好被路过的一位女子看到,女子就把整个过程录了下来,并发了出去,还称:“正义大爷直接揭穿装可伶的!”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为张大爷的正义点赞,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与“正义”无关,只是利益之争罢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张大爷在步行街夜市摆摊有固定的摊位,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其经营行为是合法的。

而男子擅自占用张大爷的摊位进行行乞,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张大爷的合法财产,构成民事侵权。

如果男子行乞的行为导致步行街秩序混乱,那么,其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男子有可能面临警告、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因此,张大爷驱赶男子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算不是正义之举,也谈不上是利益之争。

2、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假装腿部有残疾,向过往行人行乞,其行为已涉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诈骗金额并不大,还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男子也将被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3、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司法实践,在四川,当诈骗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时,通常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男子诈骗的金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那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不过,就算男子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5000元,但如果他曾多次诈骗且未受到过处罚,那么,只要诈骗金额累计达到了5000元以上,男子还是会被立案追诉的。

据悉,那天以后,这名男子就再也没有在步行街附近出现过,可能是因为被张大爷拆穿了,他就又换了个地方去装可怜了,但也有可能他是被张大爷给骂醒了,决定金盆洗手,好好找个工作过日子。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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