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强制法视角剖析大同破门亮灯事件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大同“破门亮灯”事件,网络上出现不少洗白帖子,甚至有人将网民的正常评论指责为抹黑大同。事实究竟如何?不妨从行政强制法的角度客观审视,以法律为准绳剖析,还原事件本真,而非陷入无谓的黑白之争。 大同为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工作人员竟采取撬锁进店强行开灯的做法,此行为一经曝光便引发轩然大波。从行政强制法层面深入剖析,诸多违法违规问题凸显。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明确法律授权,这是依法行政的基石。在大同此次事件中,亮化倡议本质上属于行政指导行为,本身并不具备行政强制力。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开灯的举动,在法律中找不到任何授权依据,这是典型的权力滥用,公然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重破坏法治秩序,使行政权力沦为脱缰野马,肆意践踏法律尊严。 行政强制法为规范行政行为设定了严格程序,如事先通知当事人,详细说明实施行政强制的理由,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有说法称工作人员行动时与业主进行了通话,但这远不能等同于遵循法定程序。法定程序要求正式、规范地通知,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行政强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当面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仅通话无法保障当事人完整行使权利,不能弥补程序重大瑕疵,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旧存疑。 另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此次让商户开灯显然不属于紧急情形,工作人员却在夜间强行开灯,这是对法律条文的公然漠视,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大同“破门亮灯”事件,工作人员行为已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商户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给商户带来极大困扰与损失,更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让政府形象在民众心中大打折扣。 我们依据行政强制法客观剖析此事件,无关抹黑或洗白,只为理清事实、捍卫法治。这一事件警示各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等法规施政,时刻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守护法治尊严,切实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从行政强制法视角剖析大同破门亮灯事件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大同“破门亮灯”事件
春风热评
2025-02-15 22:45:56
0
阅读: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