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花了138万元彩礼和一斤黄金,将一年轻女子娶回家,准备生一个大胖小子,

小蚂蚁评事 2025-02-15 21:47:27

福建,男子花了138万元彩礼和一斤黄金,将一年轻女子娶回家,准备生一个大胖小子,好好过日子。没想到,女子竟拒绝和男子同房,并在两个月后突然提出离婚。男子不同意,花这么多钱娶回来的媳妇,都还没同房呢。女子:“你不配!”   (来源:椒点视频)   胡某出生在福建某小镇上,是个土生土长的福建人,父母早些年做生意,挣了一些家产。   2023年年初,家人看到胡某到了适婚年龄,迟迟没有稳定对象,托人给胡某介绍了女子马某。   也许是因为年轻,胡某第一眼看到马某,就被对方的模样打动,其内心如春日的暖阳,反观马某,对胡某的印象很一般。   胡某父母很重视两人的交往,认为马某入门后会是一个好儿媳。至于彩礼,在胡某父母看来,彩礼不仅是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更展示了他们家实力,绝不能小气了。   经过一番商议,胡某父母决定给马某准备138万元彩礼,以及一斤黄金的首饰,让马某风风光光地加入他们家。   2024年2月26日,胡某和马某登记结婚,正式结为夫妻关系,马某家笑呵呵地收了胡某家彩礼。 婚后,胡某和马某到昆明生活,在旁人看来,新婚宴尔,甜甜蜜蜜。   可到了胡某这里,情况变了,马某竟然不同意跟他同房。刚开始,胡某觉得马某是害羞,给马某时间适应,到了后面,胡某意识到不是这么回事!   两个月后,马某突然提出离婚,并列出了离婚的流程,胡某吃了一惊,刚结婚两个月怎么要离呢,对马某进行挽回!   时间又过了半年,胡某仍未能和马某同房,胡某问马某为什么,马某的回复是,胡某不配!   胡某非常气愤,他们家花这么多钱把马某娶回家,好吃好喝的供着,换来的竟是一句不配!   彻底看清马某后,胡某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部分彩礼,既然他不配,那这日子 就不要过了。   马某没有说什么,马某的父母知道急了,坚决反对两人离婚,胡某冷冷地呵呵了几声,随后起诉至法院。   让人没想到的是,曾经主动提出离婚的马某,因为胡某要求归还彩礼,变成了拒绝离婚,并称双方仍有感情!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在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又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得出的标准也不同,需要综合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第1079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马某不同意离婚,胡某和马某之间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又过了半年,胡某决定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没有《民法典》第1079规定的情形,法院都会判决不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   法院认为,两次起诉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没有挽回的余地。当然,有些地方第二次也不一定会判离。   如果胡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胡某家支付的天价彩礼,法院会判马某返还吗?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胡某和马某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马某是否要全额返还胡某彩礼,关键要看马某拒绝同房,算不算没有共同生活。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但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确定:   第一,夫妻双方在经济层面上是否互相扶持,共同分担家庭的各类支出费用。   第二,夫妻是否拥有共同的居所,并且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稳固的生活方式。   第三,在精神层面上,夫妻是否可以彼此慰藉,共同珍视生活的点点滴滴,共享快乐和面对困难。   笔者认为,胡某和马某虽然住在一起,有共同的居所,可能也分担了家庭的各类支出费用,但两人并未建立稳固的生活方式,精神上也不能相互慰藉,故两人现在的状态不能算共同生活。   所以,法院应该判令马某全额返还彩礼,而不是只判马某返还一部分,如果只判马某返还一部分,无疑将种下恶果,助长某些人的嚣张气焰。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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