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工人到包工头出租屋索要工资,包工头邀请工人一起饮酒,有什么咱们酒桌上谈。谁知喝了酒后,双方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工人一怒之下,将包工头从床上拽倒在地后拖拽至院内,然后拿起旁边的木棍,朝包工头头部及肩背部狠狠打去,导致包工头重伤伤情,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袁某是一名包工头,哪里有活就到哪里去做,之前带着弟兄们,接了兰州的一处工程,也挣到了一些钱。 2024年过年前,袁某手下的工人没有拿到工资,眼瞅着快要过年了,到袁某出租屋索要工资。 袁某推说上面没有把工钱结给他,他也没有办法,希望兄弟们可以宽限一些时日。 1月30日,赵某、王某和侯某等六人,又一次来到袁某的出租屋,问袁某什么时候把工钱结给他们。 看到大家神情气愤,袁某知道缓兵之计是用不了了,于是招呼大家坐下吃饭,喝点酒,有什么事情是酒桌上不能谈的? 身为包工头,袁某对酒桌很熟悉。 他原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缓和一下和工人的关系,让大家再宽限一些时间。 怎料,工人赵某喝完酒后,直接问袁某什么时候把工钱结给他,一点都不给袁某转圜余地。 紧接着,赵某和袁某因为索要工资等事发生口角,然后动起手来,双方撕扯间,赵某将袁某从床上拽倒在地上,后又拖拽至院内。 看到一旁有木棍,赵某想都没想,抄起木棍便朝袁某头部和肩背部打去。 赵某是在工地干活的,力气很大,又因为喝了酒,下手没有轻重,几棍就把袁某打倒在地了。 其他工友看到,担心赵某把事情闹大,闹出人命,赶紧拉住赵某。 公安机关介入后,将赵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袁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袁某伤得很重,左侧额颞顶骨多发骨折,左侧额顶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额叶脑挫伤,大脑镰下疝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等。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袁某的伤情,一个重伤二级;一个轻伤二级。 案发后,虽然袁某称他想不起来案发当日的事情(被害人指认,很重要的点),但现场有五个工人在场,他们都是本案的目击者。 除此之外,鉴定文书、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和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证据。 最重要的是,赵某供述了案发的经过,也就是说,赵某承认了他把袁某拖下床,并殴打袁某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虽然醉酒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存在共识,但《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赵某当时喝了酒,这不影响公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不影响法院定罪量刑。 其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量刑建议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赵某殴打袁某,导致袁某一个重伤二级,一个轻伤二级,这样怎么算呢? 这要在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后,因庭审时,赵某辩解说他没有打袁某的头部和肩背部,而袁某住院病历及鉴定意见显示,袁某的伤情在脑部和肋骨。 法院意见: 1、赵某不具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减少10%的刑期)。 2、因为本案纠纷是赵某向袁某讨要工资引发,赵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又是初犯、偶犯,法院决定对赵某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了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甘肃,一工人到包工头出租屋索要工资,包工头邀请工人一起饮酒,有什么咱们酒桌上谈。
小蚂蚁评事
2025-02-11 22: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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