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名女子三年前在网上实付6796元购买一件进口貂皮外套,当时因外套存在瑕疵,女子获得200元补偿,双方解决此事。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女子以质量存在问题、货不对版为由申请退款退货,且获得平台的支持。店主认为,非常不合理!
朱先生在网上经营一家网店。2020年12月份时,杨女士在朱先生经营的网店处,看中了一件标题为美国进口的貂皮外套,杨女士为此实付了6796元。 一周后杨女士因购买的貂皮外套掉了一块皮向客服讨要说法,客服当时同意退货处理。可之后杨女士以太麻烦为由,主动放弃退货,并要求补点维修费。 客服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议定并支付了200元补偿。
可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2023年11月,买家杨女士申请售后。理由是怀疑质量有问题。 朱先生提供了质检报告后。杨女士又质疑不是进口的,随后朱先生又给杨女士提供了报关单据。 但是,最终平台支持杨女士的诉求,判定“仅退款”,并从朱先生的保证金直接扣除6796元。 事后杨女士表示同意退回之前收到的200元补偿,并将这件穿了三年的貂皮外套,退给朱先生。都已经穿了三年了,朱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拒收。 朱先生的诉求是,希望还给他6796元。
1、那么为什么杨女士三年后还能申请售后,而且还获得平台的支持呢? 平台给出的说法是:一般情况下,除非商家有承诺三年或者五年的质保,买家才能在三年后提出主张。但质量有问题或者货不对版的除外, 朱先生没有承诺质保,但这件貂皮外套标题是写着美国进口。可实际上他提供的报关单并不是美国的。 也就是说,平台之所以会直接扣钱,是货不对版!
2、有网友认为,三年后你才来挑毛病?这不就是白嫖么?虽然我也是消费者,但这回我坚决支持商家。 但也有网友认为,要怪就怪朱先生自己货不对版,杨女士没有要求退一赔三,已经是客气的了!
3、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朱先生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明码标价、如实陈述这件外套所使用的材料成分和以及来源地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简而言之,货不对版,确实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并承担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法律责任。
其次,一般情况下,提出民事主张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上述规定讲得很清楚,三年时效是以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杨女士三年前就知道货不对版,就会因过了时效而不能提出主张。 有人认为,链接标题一直都在,杨女士不可能不知情。即便她声称不知道,那也会认定为应当知道。
最后,提出民事诉求时,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杨女士上个月向朱先生索要报关单时才发现产地并非是美国的,且报关单还是朱先生自己提供的。所以可以认为杨女士是上个月才知情的。因此,朱先生想要提出反驳意见,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也就是说,由于杨女士是上个月才知道货不对版的,因此,她确实可以向朱先生提出权利主张。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杨女士穿了三年后才来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公平原则,不能全退。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