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因为感情破裂,和妻子分居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办法继续过下去了,起诉到法

小蚂蚁评事 2025-02-14 21:47:12

江苏,男子因为感情破裂,和妻子分居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办法继续过下去了,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没想到,妻子突然提出她找亲戚朋友借了32万余元,为孩子缴纳学费、购买家电和保健品,男子也用了,要求男子承担一半。男子表示对这些借款毫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这样判!   (来源:现代快报)   再一次和妻子爆发争吵后,王先生觉得累了,十年前,他第一次见到妻子,妻子穿着一件淡蓝色的连衣裙,笑容像春日的暖阳。   那个时候,王先生觉得妻子很美,他一定要和对方在一起一辈子,后来两人开始交往,每天都有说不完的话,做不完的事,一起到公园散步,去海边看日出,去小巷子里找最地道的小吃。   可不知道什么时候,两人的关系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两看生厌!   王先生记得很清楚,他和妻子结婚后的那段时间,感情非常不错,不到一年,妻子就给他生育了一个大胖小子,当时他们一家人笑得像个孩子。   再然后,王先生脑海中的快乐画面越来越少,生活似乎变成了无数的琐碎,早上,他要赶着去上班,妻子要照顾孩子,做饭,打扫卫生。   晚上回到家,他总是疲惫不堪,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妻子怪他和结婚前不一样,没趣。 慢慢地,一些小矛盾开始出现。   妻子嫌王先生工作太忙,忽略她和孩子;王先生则觉得她太唠叨,总是对自己吹毛求疵,然后他们开始争吵,争吵的声音越来越响,争吵的次数也越来越多。   2023年8月中下旬,两人开始分居,王先生向妻子提出协议离婚,妻子不同意。   2024年3月,王先生觉得两人已经回到从前,日子过不下去了,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由他独自抚养成人,并自愿不要妻子丁某贴补孩子生活费。   一、法院判不判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   比如夫妻之间已经无法正常沟通,甚至拒绝交流,或者每次交流都以争吵结束,这表明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   有意见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可以判决离婚,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两人还有和好的可能。   所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得出的标准也不同,需要综合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第1079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如果不具备上述几种情况,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法庭上,丁某同意离婚。   二、夫妻离婚争议最大的两个问题,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丁某表示,她因为双方收入不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多个亲戚朋友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和子女抚养等,累计借款金额为32万余元。   丁某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需要负担一半。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2、借款时夫妻一方不知情,债权人事后追认时,不知情方认可借款; 3、借款时夫妻一方不知情,债权人事后追认时,不知情方不认可借款,但借款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夫妻双方均不承认借款,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将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丁某提出借款32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什么支付孩子学费、给孩子购买生活、学习用品,购买家用电器和购买保健品供他们两人服用等等。   这样来看,法院将会支持丁某的主张,判王先生承担16万余元,是这样吗?   因丁某所称借款,均涉及案外人利益,且王先生不予认可,法院决定不予处理,相关债权人可凭据另行主张权利。   最后,儿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法院判丁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酌定王先生每月承担生活费1200元,并承担教育费及医疗费的一半。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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