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2月13日报道,2023年8月,G40沪陕高速崇明段(江苏方向),旅游

兴昌聊商业 2025-02-13 09:21:07

据澎湃新闻2月13日报道,2023年8月,G40沪陕高速崇明段(江苏方向),旅游大巴驾驶员臧师傅在行驶途中突发脑出血,晕倒前几秒,他用尽全力减速停车,保护了车上52名乘客。送医抢救至今,他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其因病昏迷,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家属为此将某区人社局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在法院协调下大巴公司同意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臧师傅家属数十万元的补偿。 看到这则消息,有点让人痛心,也让人对有关方面认定工伤的行为感到不解。如果都是如此僵化、教条地看待事物,那“白龙”马驮着骑手跳入冰冷的江水中救人也是活该,谁让它不是人,而是动物,而且往江中跳呢? 虽然从此起来看,臧师傅确实是因病昏迷,而非“因公性”外力。但是,其是在工作状态发病,而非休息状态,且在发病后,用尽全身力气,保护了车上的52名乘客,其行为非常值得尊敬。如果臧师傅是一位飞行员,在自己发病时,用尽全部力气让飞机平稳着落,且最终昏迷,会不会认定其工伤? 认定工伤确实有标准,但是,标准是人定的,不能那么僵化死板教条,而要依据实际来认定。臧师傅是在工作期间发病,且做出了一般人不能做出的行为,为什么就不能给予其一个工伤呢?为什么要让有大爱和责任心的人流血还流泪呢? 法院已经做到最好,而当地人社部门却太过教条,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从臧师傅的实际出发,协调臧师傅的工伤事宜,为社会提供一个正确而示范的标本,提供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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