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名男子请朋友在酒楼吃饭,结账时餐费却让他大跌眼镜,竟要七千多元。男子仔细检查账单才发现,竟有一道三千多元的天价菜。男子觉得不可思议,遂找店家讨要说法。
代先生是个生意人,他在朋友的帮助下,谈成了一笔大买卖,为了表示感谢,他准备请朋友们吃个饭。一说到请吃饭,代先生马上想到了一家酒楼,那家酒楼菜品经典,还有海鲜,很上档次,他经常去。
朋友们到齐后,代先生马上叫来服务员点餐。因为代先生是这里的老顾客,所以菜品他都很熟悉,很快就点了一桌菜。最后,店员表示,他们店里新推出了一道龙虾,味道和口感特别棒,问代先生是否需要尝一尝。
因为他知道,这家店的龙虾价格便宜的四百多一斤,最贵的也就七百多一斤,所以,没有询问价格,就直接表示来一只。 菜品很快上桌了,每道菜都摆拍精致,味道鲜美,大家觥筹交错,边吃边喝,非常尽兴。结束后,代先生去结账。店员告诉他一共消费7737元,代先生很是惊讶,这次他点的菜跟平时差不多,餐费怎么高了这么多。因为当时喝得有点多,而且碍于朋友的面子,他也没有多看多说,直接付了款。
回家之后,代先生清醒了不少,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所以拿出小票仔细一看,忽然发现了一道天价菜。 他一共点了二十五道菜,其他价钱都合适,但是,有一道澳龙,竟要3864元。这道澳龙就是店员当时推荐的那个,一斤竟然要1380元。 代先生觉得这道菜的收费太不合理,因为吃的时候,并没有觉得这个和其他的龙虾并没有区别,价钱却高得离谱。店员推荐的时候,也没有说价钱,而且,菜单上也没有这道菜和价钱,他觉得自己被坑了。所以,他找到店家,去讨要说法。
店方表示,店员当时没有明确告知龙虾的价钱,确实不对。他们愿意按一般龙虾的价钱算,退代先生1700元,代先生也表示同意。 但是,退款还没有到账时,店方却反悔了,表示不能直接退钱,只能等下次来消费时抵扣。代先生一听特别生气,这出尔反尔的态度,就是你们店处理事情的诚意吗?代先生当场拨打了投诉电话。 服务员给代先生推荐澳龙,但是这个菜的价格明显和店里其他菜品的价格相差很大,还没有告知代先生价格。 首先,该酒楼的行为侵害了代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等级、费用等有关情况。第2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本案中,该酒店既没有对澳龙明码标价,也没有服务员提示或者告知代先生价格。没有明码标价的该行为已经侵害了代先生的知情权。 其次,该酒楼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代先生不是第一次来该酒楼,按照平时吃饭的习惯,这家店的龙虾价格便宜的四百多一斤,最贵的也就七百多一斤,而且给他推荐的澳龙也没有在菜单上体现,但是结账时一斤竟然要1380元。 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代先生的公平交易权,也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对于代先生的不知情,而且价格也高的离谱,代先生有权要求按照习惯价格计算。
再次,如果代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酒楼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该酒楼没有明码标价,没有提示代先生,侵害了代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这些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很可能会对酒楼处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如果该酒楼还不整改,继续实施不明码标价的行为,那么还会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等。 最后,在相关人员的调节下,店家当场给代先生退回1700元现金。而代先生表示,自己在这家店消费了很多年了,但这次被宰让他体验很差,以后绝不再来。
工商部门最后介入,要求该酒楼马上更新菜单,对有关价格进行明示,并给予警告。 本来是一个老顾客,因为一次没有明码标价或者说服务员没有明确告知具体价格,结果让酒楼失去了代先生这样的老顾客,真的有点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
Jason
编的太假了,能掏5千吃饭的人差那2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