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2个菜居然要844元!”湖南张家界,女子和男友拦了一辆出租车要去选好的饭店吃饭,可上车后,司机却推荐他们去另外一家店,女子和男友没有多想,觉得司机比他们懂哪家饭店性价比高,于是就去了司机推荐的饭店,可结账时傻眼了,2个份量很少的菜品要价844元。
严芳和男友打算到张家界旅游,在去之前已经做好了旅游攻略,就连吃饭的地方都找好了。
严芳之前在网上,甚至是身边的朋友都有人说被饭店宰客的经历,所以在找饭店的时候就特别的谨慎。
严芳对比了多家饭店,最终选择了一家评价比较好的饭店。
严芳和男友一下车就拦了一辆出租车,跟司机说要前往要选好的饭店。
司机询问他们是不是要去吃饭,还问他们是否满意那家饭店的饭菜?
严芳说:我们也不知道那里的饭菜怎样,我们也是第一次来吃,只是听说还可以。
司机聊天知道严芳他们是来旅游的,而且也没有去过那个饭店,于是跟他们说,她知道哪个饭店性价比比较高,给他们介绍了另外一家饭店。
司机跟严芳他们说,本地人经常去那家饭店,价格也非常实惠,而且菜品反映都不错。
严芳觉得,司机肯定比他们熟悉这个城市的饭店,以为司机也是一片好心,就和男友商量要去司机介绍的饭店。
司机也很开心,说她经常带乘客去,认识了那家店的老板,会让老板给他们优惠一些。
严芳当时觉得还挺幸运,遇到一个挺热心的司机姐姐。
很快,严芳和男友在司机的带领下来到了饭店。
只见司机和店家打了一声招呼,随后跟严芳他们说,已经和老板说了,会给他们优惠,让他们放心吃。
司机走后,就有店员出来招待严芳他们,给他们介绍了店里的招牌菜娃娃鱼和拉鼓皮。
店员表示,严芳两个人这两样菜就够吃了。
当时他们还来不及看价格,在店员的一介绍下,严芳他们直接就说:那就来两样菜吧。
很快,服务员捞了一条2.6斤的娃娃鱼。严芳开始还觉得2个菜会太少,看到2.6斤的娃娃鱼突然觉得确实够吃了。
很快菜品上来了,严芳发现菜的份量很少,于是就问店员是不是上错了,说自己点的娃娃鱼是2.6斤的。
服务员告诉她,他们饭店上菜都很谨慎的,不会上错菜。
饭店都这么说了,严芳也不好意思再说什么,她不喜欢争吵。
虽然菜的份量比较少,但严芳和男友的饭量较小,2个菜也足够他们了。
说实话,严芳觉得饭菜也是可以的,这一顿饭吃得还算愉快。
可等到结账时,看到账单,严芳傻眼了。
她没有想到就两个菜,而且份量很少的饭菜竟然要844元,娃娃鱼258元一斤。
严芳这才意识到,那司机根本不是出于热心,可能是和这饭店有合作,存在宰客行为。
严芳越想心里越不舒服,于是把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市监局,表示她怀疑司机和饭店合伙设局。
1、饭店的菜品价格明显较高,可司机介绍却说优惠,而饭店也是知情的,饭店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严芳他们进入饭店前,司机介绍这饭店的菜品便宜,可进饭店吃饭后,严芳才发现菜品贵得离谱,而且店员介绍时有意无意的遮掩,存在欺诈行为。
后来,在市监局的介入,饭店已经把严芳的844元饭钱全额退款。
2、据严芳表示,这家饭店的娃娃鱼258元一斤,已经远远超过市场的价格,饭店可能违反了价格法。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例如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过市监局联合调查,发现涉事餐饮店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等宰客行为。目前,已责令涉事经营主体停业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出门在外选择饭店,一定要看清价格,没有明码标价或者店员故意诱导都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司机介绍的饭店,您会选择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