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丈夫外出打工,她一时寂寞没忍住找了个相好的,但因为很小心没被丈夫发现,没想到,她竟主动跟丈夫坦白了,因为她一看家里盖房子贷款50000,想让情人出这笔钱,就和丈夫商量来个“仙人跳”,女子把情人约到家里,然后丈夫破门而入抓现行,丈夫不但没生气还同意了,情人第二天才发现自己被算计了,立马报了警,这下闹大了。
2022年2月,买某要翻新老房子,虽然他出去打工多年,但挣的钱都花了,手里没存下多少钱,还有50000元缺口。
他本打算等攒够这笔钱再翻修,可房子岌岌可危,他和妻子努某一商量,决定贷款5万,以后慢慢还。
家里虽然日子紧巴巴的,但是还不曾有外债,这5万贷款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努某心头。
她突然想起情人阿某,觉得他跟自己暗渡陈仓这么久,占了不少便宜,这钱就应该他出。
原来,买某外出打工期间,努某一时寂寞,就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但这个女人,只拿阿某解闷,心里还是跟丈夫一心一意过日子的,他们毕竟有孩子牵扯。
因为丈夫一回来,她就安分守己,所以买某没发现他们的关系。
如果她直接开口跟阿某要,他肯定不给,怎么样才能让他不想给也必须给这笔钱呢?
努某思来想去,决定跟丈夫摊牌,哪怕挨一顿打骂,只要不离婚她就认了。
所以,努某跟丈夫和盘托出,然后提出让丈夫配合自己,她把阿某约家里来,让丈夫破门而入抓现行,来一场“仙人跳”,逼阿某出5万平事。
真是人穷没骨气,买某不但没生气,反而爽快的答应了。
夫妻俩一拍即合,就等阿某上钩了,于是,努某以丈夫又出门打工为由,把阿某约到家里。
不知是圈套的阿某,迫不及待的来了,结果可想而知,被早有准备的买某控制了。
阿某一顿皮肉之苦是避免不了了,然后,买某看时机成熟了,就恐吓阿某,让他赔偿自己5万名誉损失费,否则后果自负。
既然落在人家手里只能自认倒霉,无奈,阿某给买某写了一张5万的欠条,还按了手印,承诺第二天把钱给他,才得以脱身。
回到家后的阿某,仔细一想不对劲,前后这么一琢磨,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他们夫妻合伙给算计了。
愤怒的阿某直接报了警,买某和努某因为敲诈勒索被刑拘。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某和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阿某实施恐吓行为,要求他赔偿5万元名誉损失费,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虽然他们最终没得逞,但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并完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买某和努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由于阿某的报警行为而未能成功获得5万元,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在量刑时,会对买某和努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买某和努某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他们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法院会对买某和努某分别进行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某和努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未遂。判决努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买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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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20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