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5日下午18时25分至18时30分,乌鲁木齐市的几辆公共汽车上相继发生了爆炸。具体地点包括西北路站的2路车、人民路站的44路车、向阳坡站的10路车等。这些爆炸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共导致8人死亡(另有说法为9人),67人受伤(另有说法为68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乘客们惊慌失措,纷纷逃离现场。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力使得车辆严重受损,部分乘客被埋在废墟中,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案件发生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的专案组,刑侦、政保等多警种联合开展攻坚侦破工作。专案组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2·25”案与当年发生的“1·27”、“1·30”、“2·15”等抢劫杀人案件并案侦查。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分析,专案组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事件,属于团伙犯罪。犯罪嫌疑人精心策划了爆炸装置,并选择在人员密集、交通繁忙的公共汽车上实施爆炸,以达到制造社会恐慌和抢劫财物的目的。 在区、市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厅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专案组展开了紧张的抓捕行动。通过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突击审讯和线索分析,专案组逐渐锁定了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专案组成功抓获了包括麻合木提·阿不都热合曼、吾守尔·艾买提等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这些犯罪嫌疑人均属于1996年12月在乌鲁木齐纠合成立的所谓“东土耳其斯坦民族解放团结联盟(筹备委员会)”成员。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相继落网,乌鲁木齐“2·25”特大抢劫案终于告破。经过审讯查明,该犯罪团伙除了实施“2·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之外,还先后在阿克苏和乌鲁木齐等地制造了多起抢劫、杀人恐怖案件和盗窃案件。 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极其恶劣,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案件破获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严惩,有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治安秩序。 乌鲁木齐“2·25”特大抢劫案的发生,给当地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一方面,案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和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困难;另一方面,案件的发生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加强了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意识。 为了应对这类暴力恐怖事件,乌鲁木齐市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逻防控力度,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加强了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997年2月25日下午18时25分至18时30分,乌鲁木齐市的几辆公共汽车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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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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