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张女士与二婚丈夫陈先生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虽然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并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8 13:29:11

江西赣州,张女士与二婚丈夫陈先生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虽然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并没有分割财产,一直生活在一起,还一起经营生意。期间,张女士花2元钱买了一注彩票中了500万,张女士没告知丈夫。后双方感情不和,将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从此2人分道扬镳。不久陈先生发现了张女士中奖500万的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法院判了!

张女士和陈先生都离过婚,后经朋友介绍,二人走到了一起,重组了家庭。

虽然是再婚家庭,但二人都倍感珍惜,双方相互尊重,互敬互爱,日子过得很是舒心。

几年后,张女士生了一个儿子,一家人包括陈先生的父母,都住在公租房里,房子面积比较小。

随着孩子越来越大,家里已经住不开了,加上儿子上学需要,他们商量打算买一套房。

为获得购房资格,还能保住公租房,夫妻2人经过商量后,签订了离婚协议。

两人假戏真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一家人仍住在一起生活。

亲戚朋友都不知道2人离婚的事,双方的夫妻财产也没有分,他们还一起经营着生意。

只有他们夫妻两人知道,这不过是为了买房做了一个假局。

夫妻两人到处看房,终于看中一套房子,张女士以自己的名字买了房,陈先生给了她19.5万元,作为买房的钱。

2022年5月,张女士逛街时,在一家彩票站花了2块钱买了一注彩票。

真是人走运拦都拦不住,没张女士鸿运当头,一下子中了500万的大奖。

激动之余,张女士却有了想法,她认为,中奖是她个人的事,和丈夫陈先生无关。

不管真假,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法律上早已不是夫妻关系,500万应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张女士私下领了奖,也没把这件事告诉陈先生。

之后的日子照常过,但他们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

因为是再婚家庭,双方牵扯的利益比较多,加上孩子长大,双方的矛盾渐渐显露。

张女士和陈先生开始不断的因为琐事发生矛盾,感情就在柴米油盐中消耗殆尽。

2022年8月,两人觉得再过下去也没有意思了,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两人也都挺理智,一商量,不如就此把共同财产分割清楚,双方之后再无瓜葛。

张女士想要个安身之处,两人所买的房子是张女士的名字,陈先生便把房子给了她。

张女士又补了25万给陈先生,双方彻底分清,从此一别两宽,再无任何感情和经济上的纠纷。

陈先生第二天就搬走了,不久后,陈先生偶然得知了前妻中了500万大奖的事。

他认为,前期买彩票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00万的奖金应该分他一半儿。

张女士不同意,陈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诉求分割税后400万奖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后,还一直住在一起,双方属于同居关系。

签协议离婚的目的是为了买房,期间无感情纠纷。

张女士购买彩票时,双方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一直到2022年8月,经济上并没有分开管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呢?

1、张女士和陈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并没分割。

虽然张女士和陈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事实上仍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意且财产未分割,在此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规定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他们假离婚但仍共同生活经营的期间,双方的经济关系并未实质改变,因此用于购买彩票的2元钱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法院认定为同居关系。 《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尽管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仍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购买彩票时,张女士和陈先生仍共同生活,共同的财产并没分割。

购买彩票的2元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得奖金也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决奖金由双方等额享有,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张女士购买彩票的2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所得奖金400万,应视为双方等额享有。

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应支付陈先生200万。

一审宣判后,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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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