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俊晔声明放弃继承大S的遗产给许妈(见图一),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反悔吗?
根据中国台湾省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规定:台湾省法律规定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已为抛弃继承权之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受其拘束。
特定情形可反悔:如果继承人是因被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原因而作出放弃遗产的声明,可在知道欺诈或胁迫终止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若法院判决撤销其放弃行为,则可恢复继承权。另外,如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错误,如对遗产的范围、价值等有重大误解而作出放弃表示,也可能有机会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撤销放弃声明,从而有可能恢复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院裁量:若继承人在放弃遗产声明后反悔,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继承人作出放弃表示时的主观状态、遗产的处理情况、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等,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并恢复继承权。
遗产已处理的情况:如果遗产已经依据放弃声明进行了合法的分割或处理,且没有可撤销等法定事由,继承人反悔通常难以得到支持,一般不能再继承遗产,因为要维护遗产处理后的法律关系稳定和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原因上在遗产分割前,是可以反悔的,与民法典的规定立法精神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