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不能对当事人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与生效判决内容相抵触的新的判决 【裁判要旨】 申请人请求撤销的征收公告和20号复议决定与(2016)甘行终365号案中的被诉行政行为并无二致。尽管上述生效判决与本案诉讼的原告不同,但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申请人与张凤娟的诉讼请求也无实质区别。在此情况下,因生效的(2016)甘行终365号判决对征收公告和20号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已经作出了审查和认定,人民法院不能对申请人在其后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中,作出与上述生效判决内容相抵触的新的判决。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4931号
最高法:法院不能对当事人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与生效判决内容相抵触
王培聊社会
2025-02-07 00:15:27
0
阅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