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俊晔放弃大S遗产
这个话题表述是错误的,他的微博中说的是把所有权利让给大s的母亲。
这里必须理清两个基本概念:
第一,大s的母亲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二,把权利直接让给大s的母亲?
配偶主要有两项财产权利:“财产差额请求权(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继承权”。
法律上这两种权利都不能直接让渡给“非配偶”和“非同顺位继承人”的,只能配偶先分得共同财产、先继承,然后把所得财产赠予大s的母亲。
●●所以,“权利让给大s的母亲”,这种说法实现路径上存在变数。
那么,为什么不把继承权直接让给两个孩子呢?如果直接放弃继承,两个孩子是可以全额继承的。
所以,这事透着不寻常,孩子继承遗产与把财产让给大儿子的母亲的区别在哪?
●●区别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很快就要变成汪小菲,而大s的母亲不会变成汪小菲的母亲。
这就是最大的区别。
●●●最后,侧面说明大s大概率没有“把所有遗产给母亲和孩子”那样的遗嘱,否则具俊烨不需要发这种内容的微博了。
附注:关于台湾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看我这篇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