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的朋友跟他借15万,他第一次给朋友转了1.2万,第二次转了13.

肆时说说 2025-02-04 20:29:16

贵州贵阳,一男子的朋友跟他借15万,他第一次给朋友转了1.2万,第二次转了13.8万,可朋友却说,他只收到了1.2万,男子懵圈了,赶紧上手机银行查看,发现他把13.8万误转给了同事,而让他崩溃的是,同事欠2年房贷没钱还,13.8万一到账,就被银行扣款9.1万,同事只还男子4.7万,剩下的9.1万他没钱还,男子一气之下报了警,但民警说,他们也没办法。

1月17日,龙先生急需15万应急,可手头没有,就跟好哥们张先生借。

要不说张先生真够意思,爽快的答应了,让龙先生别着急,给他发一张卡,他马上就转。

龙先生给张先生发了一张卡,他登录银行APP,通过手机扫描银行卡的方式,给龙先生转了1.2万。

别看张先生是个大男人,但做事心很细,他先转1.2万,确定龙先生的银行卡可以正常转账,他就准备第二次把剩下的13.8万转过去。

看着自己转账成功后,张先生就给龙先生发了信息,说转过去了,但龙先生却说他只收到了1.2万,13.8万并没收到。

张先生让龙先生稍等一会,可能到账延迟,可过了好一会,龙先生打过来电话,问张先生是不是转账失败?这么久了,他那边还是没收到。

张先生纳闷了,刚才明明转账成功了,怎么没收到呢?他赶紧登录APP查看,这一看不要紧,他顿时懵圈了,自己竟然转错了。

原来,他转账时,朋友姓龙,他就输入一个“龙”字,但页面弹出来的,是他以前的一个同事,好巧不巧,这个同事名字里也有个“龙”。

张先生并没有仔细看,直接就把13.8万给同事转过去了,怪不得龙先生没收到。

张先生赶紧给同事联系,同事还行,没有不认账,说如果确有其事,一定归还。

同事一查账,确实进账13.8万,但悲催的是,因为他房子断供了,欠了2年多的房贷,这笔钱一到账,就被银行扣了9.1万,目前卡里只剩下4.7万。

而同事说他只能把4.7万转给张先生,至于那9.1万,他不是不还,只是没有。

这下子张先生傻眼了,龙先生那边着急用钱,可他却因为一时马虎大意转错了,而同事不是赖账不还,而是想还却没钱,这可如何是好?

如果走法律程序,张先生不知道该起诉谁,因为他同事没有不认账,只说目前没钱还,没说不还。而且,打官司也会产生费用。

张先生直接报了警,但民警说,如果他同事不认账,同事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违法了,但人家没不承认,这属于民事纠纷,让他们自己协商,或者起诉到法院。

张先生思来想去,决定去找银行希望银行把9.1万退还,虽然银行也没责任,但毕竟这钱不是同事的,希望银行能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毕竟这13.8万,不是同事正常合法收入。

但银行当然不愿意,张先生同事欠了2年多房贷,好不容易他卡里进了一笔钱,银行才不去管这笔钱的来源。

无奈,张先生求助媒体,记者联系了银行,银行告诉记者,这件事已经向上级反馈了,但还没有结果,有了结果会第一时间告诉张先生。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张先生的同事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张先生误转的13.8万元,其中9.1万元被银行扣款用于偿还房贷,但这并不影响其不当得利的性质。张先生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同事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张先生的同事取得不当利益,且不存在上述例外情况,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不当利益,包括被银行扣款的9.1万元,尽管这部分款项目前不在同事的直接控制下,但不影响其不当得利的性质和张先生的返还请求权。

同时,张先生的同事也表示愿意返还其能力范围内的4.7万元,这进一步印证了其承认不当得利并愿意返还的事实。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张先生的同事在明知或应知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后,仍拒不返还或拖延返还,张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还可以依法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虽然同事并没明确表示拒不返还,但其只愿意返还部分款项,对于剩余款项表示无力偿还,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拖延返还的行为。

如果同事最终未能返还全部不当利益,张先生有权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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