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商户接到通知称,离店之后晚上也要开着灯,不过商户却并未在意,关门后直接关了灯,结果当晚却接到了电话质问称为什么不开灯,随即,对方带人砸开了锁进来开了灯,事发后,当地物业表示,这是为了给游客更好的体验。
据这名商户介绍,自己在一古城内开了一家店,接到通知称除夕到正月十五,要打开屋内和屋外所有的灯,无论有没有游客,都要24小时开灯,商户并未理会,而是直接关了灯,结果当晚11点多接到电话要求去开灯。
遭拒后,对方竟然直接破门而入强行打开了灯,并换了锁,商户称因为换了锁没有钥匙,目前无法正常营业,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这是统一要求的,是为了给游客更好的体验。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的这一行为存在诸多问题。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作为店铺的经营者,对店铺及其内部设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店铺的经营方式,包括是否开灯。
物业未经商户同意,强行砸锁进入店铺开灯并更换门锁,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老板对店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物业的行为还构成了侵权,给商户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门锁损坏的损失以及因无法正常营业导致的经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应当对商户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修复门锁的费用、因无法营业而减少的预期利润等。
从行政角度来看,物业强行闯入他人店铺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虽然店铺并非住宅,但在商业经营中,店铺在营业时间外同样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经营者对其拥有合法的占有和控制权。物业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店铺的行为,与非法侵入住宅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属于侵犯他人合法空间的行为。因此,警方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实际上,是否开灯,完全是商户的自愿,毕竟,一天24小时开着灯,万一线路过热短路引起了火灾,或者说每天24小时开着灯,那么,电费都是一笔额外的开支,那么,如果物业要求商户开灯,这些电费的承担也应该提前协商好。
想要提升游客体验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物业完全可以通过与商户协商、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