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4.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都是抽象的危险犯。 但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则分别是结果犯和具体的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