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一生平安!”云南昭通,13000元欠款要了7年没有要回来,女子春节期间,一气之下拿着欠条跑到对方家中讨要,结果万万没想到,竟然发现对方一家子都已经死了,仅剩下83岁年迈断腿的老母亲、孤苦伶仃!女子看不下去了,不仅直接撕了欠条,还给老人买了些米和油,叮嘱老人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网友:“好人一生平安!”(来源:蓬勃新闻) 据悉,7年前,女子杨某借给王某13000元,双方约定7个月左右归还,到期如不归还,利息就按照每个月3分计算。 担心王某到期不能还款,杨某还让王某给自己打了一张欠条。 谁料,怕什么来什么,到了该还款时,王某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后来还玩起了“消失”! 转眼7年过去了,因为找不到王某,杨某想着大过年的,王某肯定回家过年,便在春节期间带着欠条,跑到王某家中讨要。 可令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王某家中,仅仅看到一名83岁年迈断腿的老人。细问之下,才知道这位老人是王某的母亲,而王某、王某父亲等人都已经死亡。 杨某的心瞬间软了,出门直接把欠条撕了,而后又不放心老人,去超市买了些米和油给老人送去,叮嘱老人一定要照顾好自己!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被杨女士的行为所动容,表示“好人一生平安!” 还有不少网友戏言,如果这是欠银行的钱,肯定就没这么简单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女子杨某将钱借给王某,与王某建立借款合同关系,王某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借款。 《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王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已然构成违约,女子杨某作为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王某归还本金,还可以依照约定要求王某支付违约利息。 2、人死并不会债消!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上并没有人死债消之说。债务人死亡的,仍应当以个人财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继承的,债权人还可以向其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王某虽然已经去世,但是杨某作为债权人其实还可以向王某的继承人追偿。 3、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好人有好报! 《民法典》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可见,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权利也是可以放弃的! 具体到本案,女子杨某看到王某家的特殊情况,撕毁欠条,免除王某的债务,其实就是放弃自身权利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女子杨某撕毁欠条后又给老人购买生活用品,在法律上来说则属于赠与。 女子杨某本是去要账,结果账一分钱没要回来,还又搭进去些钱。女子对此觉得自己问心无愧!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好人有好报!很多网友也支持女子杨某的做法,并表示自己遇到同样的事情,也会这么做! 这事您怎么看?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好人一生平安!”云南昭通,13000元欠款要了7年没有要回来,女子春节期间,一
米粒侃社会
2025-02-03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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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4
前几天我也去要了一个烂账,不多才三千块钱,已经快10年了,他家庭地址都是多方面打听才找到的,进门一看,房子都快倒了,家徒四壁,就是那种土房子,院子里都是牛粪,只有他儿子一个人在家里,听说已经不管他儿子十多年了,看了这种情况,我默默的出来了,没提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