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女子去观音庙上香,看到游客放了那么多“祈福钱”,顿时心痒痒想拿走自己

史涣评案 2025-02-02 18:09:04

海南三亚,一女子去观音庙上香,看到游客放了那么多“祈福钱”,顿时心痒痒想拿走自己花,大庭广众下,她专挑大面额的钱拿,放在自己包里,出门时被民警拦住教育一桶,景区:现场有安保和民警,发现这种行为会管控。网友:这算不算偷,没法定罪。比如我手头有100元,但是我想捐5元。你看到我拿了95元,那是找回的零钱! 女子程某春节期间去观音庙祈福,她这一年诸事不顺,听说这里的观音菩萨特别灵验,能保佑家人平安健康,特意赶来上香祈福。 走进观音庙,大殿内香烟缭绕,信徒们络绎不绝,每个人都虔诚地跪在蒲团上,双手合十,口中念念有词。 而在观音像的底座上,堆满了香客供奉的钱,1元,5元,10元,20元都有,甚至都有50元,100元面额的大票。 游客们纷纷从口袋里掏出钱币,放在上面,祈求菩萨的保佑。那些面值不一的钱币,堆积如山,看得程某直吞口水。 程某看着那些钱,心里顿时直痒痒,她家的日子紧巴巴的,夫妻收入微薄,还要养活一家老小。 她有了把那些祈福钱据为己有的想法,她也不管众目睽睽了,直接挑那些大面额的钱拿,然后快速放在包里。 然而,程某并没有注意到,她的行为已经被监控摄像头捕捉得一清二楚。当她心满意足地准备离开时,一名民警已经站在了她的面前。 民警拦下程某,她心里咯噔一下,停下脚步,看着眼前的民警,满脸通红,结结巴巴的说,她是来祈福的。 民警看着她,严肃的说:我知道你是来祈福的,但祈福钱是用来供奉菩萨的,不能私自拿走。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知道吗? 程某的脸色一下子变得苍白,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这么严重,她辩解,自己就是一时糊涂,家里真的需要钱。 民警对程某进行一番教育,然后要求她把钱归还,才放她离开。 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现场有安保和民警,发现这种行为会管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程某在观音庙内,擅自将其他香客放置的“祈福钱”放入自己的包中,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祈福钱”放置在公共场所,但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这些钱被视为供奉给菩萨的,具有特定的宗教意义,并非无主物。 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因此其行为构成盗窃。 但鉴于其盗窃金额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系初犯,并有悔过表现,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并要求归还钱款,未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民警没对程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如果程某的行为情节较重或者拒绝配合归还钱款,她有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处以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 虽然本案例中没提及程某具体盗窃的金额,如果累计金额达到当地执行的“数额较大”标准,她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所以,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由于其盗窃金额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系初犯并有悔过表现,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并要求归还钱款。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澎湃新闻 2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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