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一航班上,乘客李华突然晕倒,幸好医生张浩及时出手相救,李华很快苏醒。空姐却要求张浩在记录本上作为责任医生签字,飞机降落后,空乘人员又要求他出示执业证书,否则不让他走。张浩留下了联系方式,乘客质疑:这样做,以后谁还敢出手救人?乘务员:这是规定,这是为了还原事情的过程。
(内容来自:新京报)
一架即将起飞的航班上,乘客们或低头玩手机,或闭目养神,等待着旅程的开始。突然,一阵骚动打破了机舱内的宁静。
原来,一位名叫李华的乘客突然晕倒了,他脸色苍白,身体无力地倒在地上,周围的乘客顿时惊慌失措。
就在这时,一位坐在不远处的中年男子迅速站了起来,他眼神坚定,步伐稳健地走向李华。这位男子名叫张浩,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医生。他见状立刻蹲下身子,开始检查李华的生命体征。
“大家别慌,我是医生,让我来。”张浩的声音沉稳有力,仿佛一剂定心丸,让周围的乘客稍微安定了下来。
张浩熟练地翻开李华的眼皮,查看他的瞳孔,又摸了摸他的脉搏,听了听心跳。
经过一番检查,他判断李华可能是因为低血糖或者过度紧张导致的晕厥。于是,他迅速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糖,让旁边的乘客帮忙喂给李华。
不久,李华缓缓睁开了眼,他迷茫地看着周围的人群,又看了看张浩,似乎还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张浩微笑着对他说:“你没事了,可能是低血糖,吃点糖就好了。
机舱内的乘客们纷纷松了一口气,对张浩投去了敬佩的目光。空姐也赶紧走过来,对张浩表示感谢,并要求他在机上的记录本上作为责任医生签字,以确认他参与了这次紧急救助。
张浩没有多想,爽快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他心想,这只是举手之劳,没想到还要签字。不过,他也没太在意,毕竟这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
飞机终于降落了,乘客们纷纷收拾行李准备下机。就在这时,几位空乘人员走了过来,拦住了张浩的去路。
“先生,请出示一下您的执业证书。”一位空姐礼貌但坚定地说。
张浩愣了一下,他没想到空乘人员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他摸了摸口袋,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执业证书并没有随身携带,而是放在家里的抽屉里。
“我……我没带执业证书,我确实是医生,我可以给你们看我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张浩有些尴尬地解释道。
张浩无奈极了,他没想到自己好心救人,却会遇到这样的麻烦。他只好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表示愿意配合后续的调查和确认。
周围的乘客们看不下去了,他们纷纷为张浩打抱不平。
张浩也觉得很无奈,他只好安慰乘客们说:大家别生气了,我理解他们的规定,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我留下联系方式了,有什么事情随时找我。
说完,张浩转身离开了机舱。他心中五味杂陈,既为自己能够救人感到欣慰,又为这样的遭遇感到心寒。
有人觉得空乘人员的做法太过分了,有人觉得公司的规定太不人性化,也有人觉得张浩太善良了,遇到这样的事情还能保持冷静。
一、张浩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张浩医生并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去救助晕倒的乘客李华,但他出于人道主义和职业道德,自愿提供了医疗救助服务,因此他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在这个事件中,张浩医生的行为显然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也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他有权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空乘人员要求张浩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的行为是否合法?
空乘人员要求张浩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履行公司的规定,确保乘客的安全。然而,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却存在争议。
执业证书是医生从事医疗活动的合法凭证,但它并不是医生身份的唯一证明。
张浩医生已经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他是一名合格的医生,他成功地救助了晕倒的乘客李华。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空乘人员要求张浩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的行为显得有些多余。
空乘人员要求张浩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的行为可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空乘人员要求张浩医生出示执业证书,并在他无法出示时要求他留下联系方式,这实际上是在对他的身份和信誉进行质疑。
这种行为可能给张浩医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可能构成对他人格权的侵犯。
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企业,承担着保障乘客安全的重要责任。
因此,它们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来确保飞行安全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这些规定和程序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乘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