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20多年前在工地开挖掘机挖土方时,捡到一枚180克金饼。20多年后

重瓦下庆 2025-01-26 18:23:01

陕西西安,男子20多年前在工地开挖掘机挖土方时,捡到一枚180克金饼。20多年后,男子因手头拮据以5万元出售。可出售不久后,男子却因中间人出事被刑拘。可谁料,检察院确认是汉代金饼、国家二级文物后建议量刑有期徒刑5至6年。

(来源: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男子赵某出生于1982年,是本地人,初中文化 。

2001年,年仅19岁的赵某就学会了开挖掘机,并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的一个工地负责土方开挖作业施工。

赵某在开挖土方时,突然发现一枚外型奇特的金饼。赵某走出驾驶室并确定是黄金制作的后,见四处无人,立即装进口袋。

待下班后,赵某先是将金饼私自拿回家藏匿,后通过长期学习相关文物资料、书籍,得知其所拾得的金饼居然系汉代用于陪葬、祭祀的器物,且已明知是属于文物。

赵某得知是文物后,既不敢拿出来炫耀,也不敢拿出来倒卖,只是在其家中收藏。

可20多年后,赵某最终还是因经济拮据,决定出售这枚汉代金饼,并遂托黄某(已另案起诉)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买家。

黄某同意后,又通过姚某、王某(均已判决)找到福建买家苗某(已另案起诉)。

双方见面后,买某苗某先是确认了这枚金饼的真实性,后又通过自带的电子秤确认重量为180克。但其只愿意出价5万元,与赵某心理预期的价格,有较大的出入。

虽然赵某有点不舍得,但因手头拮据,赵某最终还是同意以5万元的价格成交。

虽然苗某购得金饼后藏在朋友家中,但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公安机关追根溯源,一直查到“第一经手人”赵某。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金饼系汉代金饼,属于国家二级文物。

赵某本以为自己的事“不大”,甚至还以为只要自己把事实说清楚、主动将已经收到的5万块钱交出来,自己就可以回家了。

可谁料,检察院起诉时认定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建议对其量刑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某辩护人认为:

第一,虽然赵某不是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情节。

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赵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文物已经被追回,未造成国家严重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极大改过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因此,建议法院对赵某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这样判: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 》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也就是说,因赵某倒卖的是汉代金饼,属于国家二级文物,其行为法定量刑就是有期徒刑5-10年并处罚金。因此,检察院对其建议量刑5至6年,已是从轻处罚了。

据此,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赵某犯倒卖文物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依法应追究赵某刑事责任。

因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赵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

综上,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且应当继续追缴赵某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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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高低调调

高低调调

8
2025-01-29 16:16

脑子有病,直接融了,化成个金条也不止卖五万

挚爱唯蓝 回复 01-31 11:34
不纯的,又见不得光

M5 回复 01-31 14:06
再古董也是融了😂谁能鉴别这金子是古董[哭笑不得]

天满霜啼呜落月

天满霜啼呜落月

1
2025-02-01 19:51

抖音上看看视频,自己融了再拿出去买。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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