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花2000元做了结扎手术,还遵照医嘱避孕3个月。不料,一年后,妻子

重瓦下庆 2025-02-03 12:23:34

福建厦门,男子花2000元做了结扎手术,还遵照医嘱避孕3个月。不料,一年后,妻子竟突然怀孕。看着妻子做流产手术,男子心痛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结扎手术不彻底导致的,为此把医院告上法庭。医院却反驳:说了要射精10次,谁让你不听,不予赔偿。法院这样判!

刘敏看着验孕棒上的两条杠,瞳孔瞬间地震,她打死也想不到,自己竟然怀孕了。

这事要放在其他人身上,可能没这么大惊小怪,但对刘敏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因为丈夫做过结扎手术。

原来,他们已经有一个孩子,为了给孩子全部的爱和更好的生活条件,刘敏和丈夫一致决定,坚决不再要孩子。

不过这种事情没有百分之百的绝对,即使是次次做措施,也会有漏网之鱼,到那时候再拿掉孩子,于心不忍,妻子也要受罪。

思来想去,黄远最终决定,自己去做个结扎手术,毕竟这种手术,对男人的伤害远比女人小。

不得不说,黄远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丈夫。

打定主意后,黄远马上行动,花2000元在医院做了输精管结扎手术。

术后,他也严格按照医生的嘱咐,规规矩矩避孕了三个月。本以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可谁知,一年多之后,妻子刘敏竟然又怀孕了。

无奈之下,黄远只好带妻子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看着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的妻子,黄远心疼又气愤,花钱是小事,妻子太遭罪了。

黄远认为,自己明明做了结扎手术,结果还是中招,说明医院医术不精,手术没有做成功,责任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

但医院方坚持表示,输精管结扎手术是个很常见的小手术,医院有丰富的手术经验,当时手术也很成功,此事跟医院无关。

见医院这副态度,黄远怒了,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医院负责人坚持表示,手术绝对成功,黄远的就诊记录和术后复查报告都能证明。

黄远手术检查报告显示,输精管内还有精液留存,要完全排干净,必须经过三到六个月,射精10次左右。

黄远妻子怀孕,是因为他没有遵照医嘱,和医院无关,所以医院拒绝赔偿。

黄远马上站出来反驳,他表示,术后医生只是说了三个月内必须采取措施,三个月后就不用了,根本没说六个月和射精10次的事,医院明显是在推卸责任。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黄远和医院各执一词,黄远认为是医院手术不彻底,医院认为是黄超没有遵照医嘱,双方都认为对方存在过错,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过错责任划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确实是医院手术不成功,或者医院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那就是医院的过错,医院应该承担过错责任,承担黄远妻子的人身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医院手术成功,也按照要求告知了黄远注意事项,黄远在明知这些注意事项的前提下,还是不遵照医嘱,那就要自己承担这份过错,无权主张赔偿。

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法院只能要求当事人举证,根据证据来判断事实真相。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医院和黄远并没有签署手术知情书,没有任何佐证材料证明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医院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黄远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医院承担黄远妻子的人身损害责任。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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