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重判?”青海西宁,因扫码异常,男子和母亲被带进派出所,男子母亲解释原因,遭民警责骂,男子插话结果又被1名民警、2名辅警当众拖进女厕群殴。事后,打人者向男子道歉、赔偿,相关负责人同时承诺会内部处理打人者,男子同意私了。怎料,男子随后发现打人者照常上班,还否认打人,于是选择依法维权!由于男子的伤情经三次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检方认为打人者情节较轻,建议缓刑,但是男子的辩护人则认为打人者知法犯法,情节不轻,不仅不适用缓刑,还应当从重!(来源:大风新闻)
男子孙某一心扑在事业上,40多岁了还没有结婚,自己创业小有成就,在深圳一家企业担任高管,年入数十万元。
3年前,因为父亲身患癌症,母亲忙不过来,孙某便回家帮忙。当时正值特殊时期,又好巧不巧,母亲崴着了脚,便没有下楼检测,结果扫码出现异常。
扫码出现异常后,当地民警将孙某母子等人带至派出所,然后就是一顿责骂。
孙某母亲连忙解释原因,结果警员直接将矛头指向孙某母亲一个人。孙某见状劝说母亲少说点。
怎料引起警员不满,随后数名警员冲向孙某,掐脖子、揪头发,将孙某拖至女厕所,一边暴打孙某,一边质问孙某:“骂你不服啊?服不服啊!”
孙某被打时还依稀听到打自己的警员还说:“厕所没监控,打完就说是摔的”而后晕倒,而后醒来发现自己躺在派出所的过道里,小便失禁。
孙某母亲质问民警为何打人,后见无人承认便拍照举证,但是被民警抢走手机删除照片,孙某母亲无奈求民警送孙某就医,随后两名辅警将孙某送去医院。
到了医院,医院没有告知孙某及其家人检查结果,只是给孙某开了两盒药。孙某回家后不久身体出现异常,其家人再次将其送去医院,而后报警。
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部外伤,以及多发软组织挫伤。
事后,派出所领导多次前往孙某家长进行沟通,向孙某赔礼道歉,并表示打人的是1名民警、2名辅警动手,希望孙某能够私了,承诺给予孙某10万元赔偿,并在内部处理打人者。
孙某起初不愿意,希望开除打人者,后在派出所领导及自己父亲的劝说下,妥协让步,签了和解协议。
转眼8个月过去了,孙某仍然没有等到警方对打人者的处理结果。便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结果,到了派出所,却看见打人的民警正在正常工作,一时激动质问对方,怎料对方却毫无悔意,否认打人一事。
孙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决定依法维权,向多个部门举报后,又申请了伤情鉴定。
由于反反复复经过3次鉴定孙某的伤情均显示构成轻伤。
又由于《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又属于公诉案件,“私了”和解,仅能免除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事3名警员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检方考虑到涉事3名警员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孙某的情形,认为可以对涉事3名警员从宽处理,建议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适用缓刑。
据悉,庭审前,涉事民警张某为了再减少些刑期,还曾主动联系孙某的律师,说了自己的不容易,并提出再给孙某一些钱,希望取得孙某的谅解,但是被孙某拒绝。
庭审中,张某与2名辅警互相指证、推诿。其辩护律师还当庭质疑孙某的伤是被孙某的父亲殴打,但检方表示调查过孙某的父亲,没有犯罪的可能。
对此,孙某认为自己所遭受的种种行为,都让自己无法原谅涉事3名警员,认为涉事3名警员应该受到应有的处分!
而孙某的律师则认为,涉事3名警员身为执法者,只因为孙某“多嘴”就迁怒、暴打孙某,还将孙某拖进女厕所,意图让孙某陷入无证据支持的局面,其中一名辅警在施暴者,还将自己的脚踢骨折了,主观恶性不可谓不大、犯罪情节不可谓不重!不仅不能适用缓刑,还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阶段,结果如何犹未可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无论最终法院是采纳检方的量刑建议还是采纳孙某律师的意见重判涉事3名警员,涉事3名警员都会被其所在的队伍开除。
这事您怎么看?
知法犯法,故意规避监控,应当从快从重处罚
判死刑
执法犯法 罪加一等 必须严惩…
给当地检方、伤情鉴定、受理律师点赞👍👍👍
必须严惩!这几个畜牲若稍有点人性会把人打成这样?
不出问题个个吹牛能破天,出了问题个个比乞丐都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