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女子和丈夫怄气,一气之下跑到外地打工,她在外面找了个情人,俩人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丈夫追来时发现,女子已经怀上孩子,丈夫将两人以重婚罪告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王桂珍扑上去和丈夫打架,结婚十几年夫妻俩过成了仇人。
丈夫吴虎要么不回家,回来就是睡觉打牌,啥都不管,这日子没法过了。
王桂珍骂了他几句,吴虎毫不示弱,不但回怼,还动手拽她头发,王桂珍忍无可忍,伸出手开始抓他。
俩人在家里闹得不可开交,儿子吓的躲到了门后,王桂珍连哭带喊,四邻五舍都来拉架。
王桂珍收拾好行李,最后看了儿子一眼,头也不回的离开了家。
王桂珍和吴虎,200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的日子虽然平淡,但也搞得能过下去。
吴虎懒惰,脾气也不好,既不体贴,也不温柔。
家里的活都是王桂珍打理,她伺候老的,还要伺候小的,田里的活,还是她干。
时间一长,她有了怨言,吴虎不听,只会嫌她唠叨。
转眼十几年过去,儿子渐渐长大,岁月磨光了俩人的感情,矛盾频发,吵架成了日常便饭。
这一次吵架,本是一件小事,吴虎打牌,又输了钱,王桂珍唠叨两句,吴虎上来就抓她头发,这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王桂珍忍无可忍,再也不想过这样的日子,她愤而出走,头也不回,就连儿子,也不要了。
她漫无目的,来到了外地,找了一份工作,包吃包住。
男子郭强看她单薄,对她产生了怜悯之情,时常对她照顾有加,一来二去,俩人有了感情。
王桂珍隐瞒自己已婚,她不敢说,怕郭强嫌弃,俩人感情越深,她就越发开不了口。
很快,俩人搬到了一起,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生活过得很是甜蜜。
谁知吴虎在家,看王桂珍久不回来,他心里着急,他看着家里,变得凌乱不堪,无人收拾,无人打理。
吴虎想起来王桂珍的好处,他要出门把王桂珍找回。
他经过打听,找到了王桂珍打工的城市,他又一路找寻,寻到了王桂珍的住处。
可是别人告诉他说,这里住着一对夫妻,吴虎躲在一旁,想看个究竟。
果然不大一会,王桂珍和一个男子出来,他俩互相挽着胳膊,宛如一对亲密的夫妻。
吴虎大吃一惊,他分明看见王桂珍怀了身孕,肚子隆的老高,眼看就要到了生产的日子。
吴虎感到眼前一黑,自己头顶绿光万丈,他气的爆跳如雷,直接冲出来挡住俩人。
王桂珍吓得腿打哆嗦,郭强这才知道王桂珍是已婚妇女。
郭强劝吴虎不要冲动,他并不知道王桂珍是吴虎老婆,现在马上就要生产,他要问王桂珍的意见。
吴虎悻悻而归,在家等待回音,郭强对王桂珍真心实意,劝她正经和吴虎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这么稀里糊涂的过下去。
王桂花生下女儿,她绝不会再见吴虎,偶尔她会想起儿子,但她已经顾不上那么多,她只想和郭强住在一起。
2023年下半年的时候,郭强再次要她离婚,可她不愿面对,就是不肯回去办理手续
吴虎等的心焦,觉得俩人这是缓兵之计,王桂珍和郭强依旧在一起过着,自己这个原配老公脸往哪放?
他暴跳如雷,决不肯善罢甘休,他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桂珍和郭刚重婚罪。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桂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王桂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这是对婚姻关系的严重背叛,不仅伤害了配偶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2、王桂珍没有离婚,却和郭强以夫妻关系同居,并生下了女儿。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桂珍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郭强以夫妻关系同居并生下女儿,这种行为构成了重婚,王桂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郭强在明知王桂珍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郭强也应被认定为重婚罪的共犯。
3、法院判决,王桂花重婚罪成立。
法院调查后认定,王桂珍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真相,与郭强同居生子,重婚罪成立。
郭强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和王桂珍同居,他在得知王桂珍已经结婚的消息时,王桂珍已经怀孕。
并且,郭强在2023年提出,要王桂珍和郭强尽快离婚。
这就证明,郭强本身主观上恶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再考虑到孩子太小,需要有人照顾,因此,法院决定对郭强不予处罚。
对王桂珍来说,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可以先和吴虎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然后再和郭强结婚不迟。
可她偏偏无视法律,最终害了自己。
法院判决,王桂珍重婚罪,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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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红星新闻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