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卢婉芳从房东那里租了间商铺,开了一家花店。她苦心经营了四年,生意刚有起色,房东却突然收回房子,说要租给别人开棋牌室。原来,房东看卢婉芳生意好,眼红了,便找了个借口收回房子,还用她的招牌开起了花店,卢婉芳拆除了自己花钱装的门头。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家温馨而充满生机的小花店,它的主人是美女卢婉芳。卢婉芳是个热爱生活的姑娘,她对花卉有着近乎痴迷的热爱,因此,四年前,她决定租下这间商铺,开一家属于自己的花店。
刚开始的时候,生意并不景气。卢婉芳每天都忙得团团转,从选花、搭配,到招呼顾客,她都是亲力亲为。
尽管如此,花店的生意还是时好时坏,有时候甚至连房租都难以维持。但卢婉芳没有放弃,她坚信只要用心经营,总有一天会迎来转机。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四年过去了。卢婉芳的花店在她的精心打理下,逐渐在当地有了名气。
顾客们口碑相传,花店的生意越来越好,卢婉芳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她以为,自己终于熬过了最艰难的时光,可以安心地经营花店了。
然而,就在卢婉芳以为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时,房东说,他要把商铺收回,租给别人开棋牌室。
卢婉芳一听,顿时傻了眼。她苦苦哀求房东,希望能继续租下去,但房东却态度坚决,表示已经决定了,不会改变主意。
卢婉芳无奈之下,只好开始收拾东西,准备搬家。她在心里暗暗发誓,以后再也不租别人的房子开店了,一定要买属于自己的商铺。
然而,当她路过新房东的花店时,却惊讶地发现,新店竟然用了和她几乎一模一样的门头!只是名字改了一个字而已。
卢婉芳顿时明白了,房东其实是看她生意好眼红了,才找了个借口收回房子,想用她的招牌开起花店。
她忍不住冲进花店,质问房东为什么要这么做。房东却一脸无辜地说:这门头是我自己设计的,和你有什么关系?
卢婉芳气得浑身发抖,她拿出手机,翻出当年安装门头时的照片和付款记录,证明这个门头是她花钱定制的。
房东一看证据确凿,顿时哑口无言。但他还是不肯承认错误,只是说:既然你喜欢这个门头,那就拆走吧,反正我也不想要。
卢婉芳听了这话,更是气得不行。她心想:这门头是我花了5000块钱安的,凭什么要我拆走?你擅自使用我的招牌,还这么嚣张,我绝不能便宜你!
于是,她决定雇人拆除门头,并且要让房东为此付出代价。
卢婉芳找到了几个工人,让他们帮忙拆除门头。工人们一开始还有些犹豫,毕竟这是别人的店,他们不想惹麻烦。
但卢婉芳告诉他们:这门头是我花钱装的,我有权利拆除它。你们只管干,出了事我负责。
工人们听了这话,才放心地开始工作。
不一会,门头就被拆除了。卢婉芳看着空荡荡的墙壁,心里五味杂陈。
她虽然出了口气,但也觉得有些失落。毕竟,这个门头见证了她四年的努力和汗水,如今却被这样轻易地拆除了。
有人说起了民间的一个故事:从前有个财主,看到邻居的鸡下蛋多,就偷偷把邻居的鸡换走了。
结果邻居发现后,直接告到了官府。财主不仅赔了鸡,还挨了板子。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
大家纷纷表示,房东就是像那个财主一样,贪小便宜结果吃了大亏。
一、房东擅自收回商铺,违反了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约定好的,双方都得遵守。卢婉芳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这一年里,房东不能随便收回商铺。
可是房东,他看卢婉芳生意好,眼红了,就找了个借口要收回房子。这明显就是违反了租房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东擅自收回商铺,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他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卢婉芳要是较真起来,完全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房东擅自使用卢婉芳定制的门头,侵犯了财产权
卢婉芳当年可是花了5000块钱定制的门头,这钱花得心疼,但效果也是杠杠的,花店的生意因此好了不少。
房东眼红卢婉芳的生意,竟然擅自使用了这个门头,只是改了一个字而已。
这行为,明显就是侵犯了卢婉芳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房东擅自使用卢婉芳的门头,就是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卢婉芳有权要求房东停止侵害,也就是拆除门头,或者寻求其他形式的侵权责任赔偿。
三、卢婉芳雇人拆除门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
卢婉芳一看房东这么嚣张,气不打一处来。她决定雇人拆除门头,这行为,其实是合法的。
因为门头是她花钱装的,她有权利处置它。
房东擅自使用她的门头,已经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她有权要求房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雇人拆除门头,就是她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天理昭昭,法网难逃。”房东以为可以随便欺负卢婉芳,没想到最后却惹来了这么大的麻烦。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