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朋友一起从一家烟酒店买了56条香烟,结果香烟刚到家,烟草局的人就来了,称男子和朋友涉嫌倒卖烟草,并将56条烟全部没收了。男子和朋友觉得十分委屈,男子称自家孩子要办满月酒所以才买烟的,而朋友家要办丧事,想着一起买能便宜一点就买了,结果还被扣上了倒卖烟草的罪名。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张先生突然找到调解员,称他买了一点香烟家用,结果现在烟全被烟草局给没收了,事办不成,他还因此担上了一个非法倒卖烟草的罪名。 据悉,张先生的妻子到了预产期,孩子马上要出来和大家见面了,张先生就想着到时候孩子要办满月酒,所以打算提前购买些香烟放在家里。
而就在那段时间,张先生朋友的父亲突然去世了,朋友要给父亲办丧事,所以需要一些香烟,想到张先生有这方面的路子,朋友就联系了张先生。 张先生一合计,决定要么两家的香烟一块买,到时候还能和店家讲讲价,能便宜点。 之后,张先生带着朋友来到一家烟酒店,打算买56条香烟。由于这个量比较大,烟酒店老板就让张先生给个地址,等烟到货了就找跑腿送过去。
张先生和朋友一起付了钱后,便直接回家了。几天后,有跑腿把56条烟给张先生送了过来,可这烟才到家2小时,几名身穿制服,自称是烟草局的人来了,将56条香烟全部查没,还说张先生和他朋友涉嫌倒卖烟草,要对他进行处罚。 张先生实在没有办法,就找到了调解员帮忙。后调解员给烟草局打去了电话,结果对方的说法与张先生的说法完全不同。 烟草局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是正常消费,他们不会管,但张先生买的56条香烟全部被人抹了码,而且张先生之前就有过倒卖香烟的违法记录。 对此,张先生称自己并不知情,香烟拿回家后就没动过,喷码为什么没有了并不知情。 后来调解员和张先生一起来到涉事烟酒店了解实情,烟酒店老板店很快便承认了码是他涂掉的,因为这个量太大,所以必须要涂掉。
调解员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便询问了烟酒店老板是否有批发证?老板表示没有,只有零售证。
这下调解员全明白了,看来是烟酒店的老板违法了,于是调解员联系了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说明喷码是烟酒店老板涂掉的。
谁知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又爆出来一个消息,说张先生就是贩烟的,他经常倒卖烟草,难道他自己不知道吗? 可张先生明确表示自己不是贩烟的,还称之前的确被处罚过,但那是给朋友代购香烟,自己并不懂这块。
目前,烟草局已经确定烟酒店老板存在违法行为,至于张先生和朋友的那批香烟,尚无定论。 有人说,捉贼拿赃,烟草局又没有抓到张先生将烟卖给别人,就说他倒卖烟草,太没有说服力了。 也有人讲,张先生指定是倒卖的,一般人办事怎么可能用那么贵的烟?而且张先生有前科,哪有那么多巧合? 那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由此可见,这烟酒店老板在只有零售许可,没有批发许可的情况下,一次性向张先生及其朋友销售50条以上香烟,的确是违法了。
因此,针对烟酒店老板的行为,可以处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烟酒店老板故意将码涂掉,该行为也是违法的。
那有人要说了,既然是烟酒店老板违法,那与张先生和他的朋友有什么关系?
这个的确是没什么关系。
烟草局认定张先生存在倒卖烟草的行为,但是张先生这次是和朋友一起购买香烟办事,并非拿烟去售卖。而且香烟的码是烟酒店老板涂的,与张先生及朋友无关。
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张先生的行为违法。
此外,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个人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1万支,相当于50条香烟。
而张先生是在家收到了56条香烟,他并没有亲自运输,所以这里不存在非法运输的情况。
因此,张先生在此事中并没有过错,其有权要求烟草局归还香烟,如果有损失的,应当赔偿一定的损失。
最后,这件事虽然闹了个乌龙,但也提醒了大家,在涉及烟草运输、买卖的问题上还是需要谨慎的。否则一旦被查到,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