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放哪里才安全?”河南信阳,一网友发布一则“钱放哪里才安全”的视频,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坐在一家银行大厅伤心痛哭并称3年前才经银行工作人员的手,存了80万元、为期一年的定期,到期后却取不出来,怒斥银行是诈骗。
有媒体关注到此事,分别向视频发布者及涉事银行核实情况。
视频发布者称,视频中的女子是自己大姐,自己也是当事人之一,3年前,自己和大姐存款时,业务员把1年的定存,转成了债券,没有给存单。
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则回应,事情发生在3年前,不知道其近期因为什么,突然又来网点。目前,女子和银行均已经报警,因涉及客户隐私具体内容不便透露,是否涉及到银行方面的问题,需要以公检法的调查结论为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人质疑银行,质问银行“人家去银行存款,为何给人家办成债券!”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父母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明明去存钱,结果被忽悠办成了理财或是保险。
对此,涉事银行紧急回应,称网传内容不实,经查,涉事女子系通过手机银行自行转账80万元至第三方公司账户,用于投资。且该操作并非在银行网点进行,不存在“存款到期无法取出”的情况。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走进银行大厅,或是浏览银行APP时,不难发现各种冠以“存款”之名,实则却是理财产品的产品。比如“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等,这些名称听起来既安全又收益可观,但实际上它们大多与传统的储蓄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
再加之一些理财、保险公司的人员穿得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样、还在银行内办公,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夸大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导致导致储户误将理财或者保险,当做存款的事情并不少见!
2023年10月,河南周口,一女子将丈夫车祸去世所留的10万元赔偿款10万元存进银行,准备留着家里两个孩子上学用,最后在银行内一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变“理财”,结果理财项目还因涉嫌非法集资,导致难以收回,就曾闹上热搜。
事后,因银行否认是自己的员工所为,女子随后还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将银行告上法庭,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被告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与银行不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裁定驳回女子起诉。
那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只能认栽?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忽悠”了储户,储户依法是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的。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即便“忽悠”储户的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涉事人员具有表见代理的外观,即足以让储户相信其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储户已然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实还不是重点,重点是,被“忽悠”的储户在办理投资理财或者保险时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这种情况下,储户如何证明自己是被“忽悠”,而不是自愿才是难题。
最后,虽然本案中涉事银行称网传内容不属实,但是也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在办理存款时,一定要警惕高息诱惑、睁大眼睛擦亮眼!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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