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40岁的大龄女子,由于长相一般,要求太高,一直没有找到对象。这次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对象,马上就要结婚了,女子却突然提出,要男子买车,否则就不结婚,事发北京。 男子则是好言相劝,说自己为了结婚已经花光了积蓄,要买车只能等结婚后,赚钱了再买。女子不听,非要买车不可。男子本来对女子就没有什么感情,便提出取消婚约,分手。 女子这下急了,改口说不买车也愿意结婚,不料男子坚持分手,并要求女子返还彩礼钱188000元,订婚钱18000元,购买三金费用20700元。女子只同意返还彩礼钱188000元,不同意返还其余两笔钱,男子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五条判决女子应当返还彩礼钱188000元,订婚钱18000元,购买三金费用20700元,合计:223700元。 女子追悔莫及,不过,后悔也晚了。
一位40岁的大龄女子,由于长相一般,要求太高,一直没有找到对象。这次好不容易找到
傻瓜叫阿哥
2025-01-21 1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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