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子突遭男方退婚要求其退还彩礼及三金23万余元 40岁女子在婚期即至时突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1-17 23:48:16

40岁女子突遭男方退婚要求其退还彩礼及三金23万余元

40岁女子在婚期即至时突遭退婚,男方要求其退还188000元彩礼钱、18000元定亲钱和20700元的三金。女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男方在婚期即至时突然退婚,让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伤害,而且很丢人,因此仅退还188000元彩礼钱。

男方见女子拒不退还三金和订婚钱,就将其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女子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定亲钱加三金合计多达38700元,双方既没有登记结婚又没有共同生活,超过了交往双方互相赠与的一般金额,女方应当返还。

窃以为法院判决全额退还定亲钱和三金钱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既然叫定亲钱,就属于合同性质的定金。男方没有任何理由突然悔婚,有违诚信原则,对女方的声誉有一定的损害,精神受到伤害是必然。

男方所购买的三金,只能要求女方退货,不应该也无权要求女方退钱。因为女方接受的是结婚聘礼,既然退婚了就退回聘礼,要求女子出钱买下三金显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应该判决女子退回三金,驳回男子索还定亲钱18000元才比较合理。因为男子无故悔婚对女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定亲钱作为弥补以慰其情。你认为呢?(信息来自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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