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12年前因为醉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男子依然可以开车上路,直到最近警

白羊登义文 2025-01-13 21:49:17

湖北,一男子12年前因为醉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男子依然可以开车上路,直到最近警方才将男子的驾照吊销,男子认为,当时所有的事情都了结了,而且自己也付出了代价,现在又做出吊销驾照是有疑问的,然而,警方却表示当时可能是忘了,男子不服表示会申请行政复议。

据悉,12年前,庞先生驾驶摩托车醉酒驾驶被查获,随后因为醉驾被处以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了罚金,当时,自己也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警方当时也没有吊销驾照,自己就一直开车行驶。

直到最近接到通知,自己的A2驾照被吊销,原因是12年酒驾的事情,庞先生感觉不可思议,如果是事发当时被吊销,自己无话可说,但是现在都过去了10多年了,才做出处罚,他认为这样的处罚不合理。

而警方对此回应称,当时民警可能是忘记了录入系统,但是那是他们内部的事情。

而庞先生对此不服气,表示会申请行政复议。

有人说,醉驾就应该吊销驾照,别管人家是10年还是20年后发现的。

还有人说,12年过去了,是不是过了处罚期限了,如果过了处罚期限,那么,就不能再处罚了,毕竟程序违法也是违法。

本案中,由于吊销驾照属于行政处罚,所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此,由于警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可以理解为程序违法。

但是,即便能认定为程序违法,不代表一定会被撤销。《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诉法解释》第96条第1项规定,处理期限轻微违法,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轻微超期、一般超期的,有可能会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违法而保留其效力;儿对于行政处罚严重超期,其不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或者一般违法情形,则有可能会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行政处罚虽然存在严重超期,依法应予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有可能就不能判决撤销了。

所以,庞先生的驾照是否会被撤销,还是要看法院的最终认定,当然,就算是被吊销了驾照,只要不是驾驶运营车辆或者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等被处以终身禁驾的,那么5年之后,依然是可以重新考试获得驾照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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