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男子12年前醉驾,被判了刑也交了罚款,可当时相关部门忘了吊销他的驾照。

重瓦下庆 2025-01-14 13:12:30

湖北,一名男子12年前醉驾,被判了刑也交了罚款,可当时相关部门忘了吊销他的驾照。现在工作人员清查发现后,就把他的A2驾驶证给吊销了。男子很不服气,说要是当年就吊销,他没意见,可现在才吊销,太不合理,得给他个说法。但对方却称这是内部的事,跟他无关,有疑问就走司法程序。

素材来源于:安徽商报。

庞先生一直爱喝酒,多次尝试戒酒但都未能成功。早些年,大家出行多以自行车为主,即便喝了酒也没太大影响。但近二十年,酒后驾车属于酒驾行为,会被依法查处。

当然,庞先生被查酒驾并非近两三年的事,而是在2013年。当时,他去朋友家喝喜酒,之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了事故。

事故发生时,庞先生醉得不省人事,倒在了事故现场。随后,他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庞先生对此也予以认可,毕竟自己确实是醉驾,给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很大影响。经此一事,他事后再也不敢酒后驾车了,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这让家人们十分欣慰,父母管不了的事,法律却轻松做到了。所以,庞先生在事后只要喝了酒,都会请代驾。

然而,就在庞先生已然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后,今年1月份,他的驾驶证却突然被吊销了,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庞先生赶忙跑去询问工作人员究竟怎么回事,自己并未犯任何过错,系统也没有显示有违章记录,为何驾驶证会被吊销呢?

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他:“你在12年前不是醉驾过吗?当时我们没有对你进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现在发现了,所以就要补上。”

庞先生感到很纳闷,当时确实没有吊销自己的驾驶证,但这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如果12年前就吊销驾驶证,自己毫无怨言,可现在才吊销,他实在不服,觉得对方处理不当。

工作人员则直接回应:“我们当时可能忘记录入了,所以就漏掉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现在清查出来了,补上难道不可以吗?”

但庞先生依旧觉得不合理,12年前吊销和12年后吊销影响截然不同。以前考驾照相对容易些,现在拿证越来越难了,他无论如何也不接受这样的处罚。

最后,对方也没能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只是坚称:“我们清查出来了,肯定要重新处罚。”

庞先生眼见自己无法维权,便找来记者,希望记者能帮自己讨个说法。

当记者向对方询问时,得到的还是同样的答复,并且对方还直言,如果庞先生有疑虑,可以走司法程序,他们会配合。

视频一出,网友们纷纷讨论开来。有人说,庞先生的驾驶证本来就应该吊销,要不然怎么叫清查呢?发现问题肯定要纠错才对。

也有人说,都12年了,难道没有一个时效期吗?这个事情应该由工作人员来承担,不应该由庞先生来承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庞先生在2013年醉驾并构成危险驾驶罪,按规定当时应被吊销驾驶证。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庞先生的醉驾行为在2013年已被发现并判刑,不属于二年或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只是当时未及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然而,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后续发现是否还能处罚,但从法理上讲,行政机关有责任及时履行职责,对于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罚,不能因自身的失误而无限期拖延。

3、交警部门因信息同步问题未及时录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存在明显的工作失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及时吊销庞先生驾驶证的这12年中,如果庞先生没有再发生交通违法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很难认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害,但交警部门内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分。

4、12年后吊销驾驶证对庞先生的影响与12年前吊销不可同日而语,如今考驾照难度增加、程序更严格,且庞先生在这12年中一直按时年审并换证为长期有效,他已对自己的驾驶证持有状态形成了合理信赖。

从公平角度看,庞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一定的保护,行政机关在纠错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简单地以清查发现为由而忽视庞先生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

庞先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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