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48岁的贾女士在超市买东西时与一名年轻女孩相向而行。由于两人都未注意前

爱波尚克 2025-01-12 15:52:18

陕西西安,48岁的贾女士在超市买东西时与一名年轻女孩相向而行。由于两人都未注意前方,女孩不慎踩到了贾女士的脚,导致贾女士摔倒受伤。事后,贾女士治疗费用高昂。经过法院一、二审判决,女孩及其监护人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已久,赔偿却迟迟未到位,贾女士夫妇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star星视频-2025-01-10 23:49《2女子轻微碰撞致一人十级伤残,另一方被判担责60%》)

超市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发生的一切。当时,贾女士正慢慢走着,就在这时,一名年轻女孩从对面走来,她的视线也同样没有落在前方,而是被旁边的促销海报吸引了。

就这样,两人相向而行,却都未注意到对方的存在。突然,女孩的左脚踩到了贾女士的右脚。贾女士身体一晃,失去了平衡,头朝下狠狠地摔在了地上。

胡先生见状,连忙放下手中的油桶,和女孩一起将贾女士扶起。只见贾女士脑后迅速肿起了一个大包,疼得她直哼哼。

随后,贾女士被紧急送往了唐都医院。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疗,医生告诉贾女士,她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休养才能恢复。

贾女士一家为了治疗费用四处奔波,截至2024年3月20日,已经花费了治疗费14789.55元。

而那名女孩及其监护人却始终没有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贾女士将女孩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贾女士一方认为,女孩在行走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应该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赔偿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的激烈辩论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女孩及其监护人承担73703.27元的赔偿责任。然而,判决虽然下来了,但赔偿却迟迟没有到位。贾女士夫妇多次催讨无果,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1月7日,胡先生向灞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拘留申请书,希望法院能对女孩的监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官表示会在15天内给他们回复。

他希望能通过私下的调解来解决这件事,但如果实在不行,那也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他还认为,法院判决他们承担60%的责任过重了。

就这样,案件陷入了僵局。贾女士夫妇只能继续等待着法院的执行结果,而女孩一方则在寻找着各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这场意外的碰撞事件,不仅给贾女士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也让两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纠纷和痛苦之中。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女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孩在超市行走时未尽到注意义务,与贾女士相撞导致其摔倒受伤。女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贾女士的受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女孩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关于责任划分问题:

女孩一方认为贾女士的特殊体质是造成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且她在知道自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仍然独自去超市,存在明显过错。

然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可以完全免除责任。

贾女士虽然存在特殊体质和行动不便的情况,但她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地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女孩一方不能以此为由完全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再次,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女孩及其监护人承担73703.27元的赔偿责任。这个数额是基于贾女士的实际损失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女孩一方认为这个数额过高,但他们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法院对他们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3,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女孩及其监护人未按照判决来履行赔偿责任,贾女士夫妇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女孩及其监护人仍然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法院有权对他们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合法、公正、合理的。女孩及其监护人应当按照判决来履行赔偿责任,而不是寻找各种借口来逃避责任。

希望双方能够尽快解决纠纷,让贾女士能够早日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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