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在一处景区台阶摔倒,一位大爷看到后主动上前帮忙,并将其送到医院,还垫

雷雷说趣 2025-01-11 20:14:15

吉林,一女子在一处景区台阶摔倒,一位大爷看到后主动上前帮忙,并将其送到医院,还垫付了3700元医药费。女子当时也千恩万谢,说3天内一定还钱,可没想到女子出院后,却一口咬定自己摔倒是大爷所致,不仅不肯还钱,还反索赔5万元,后来更是拉黑了大爷。当地文旅得知此事后,将3700元补给了大爷。网友:所以好人好事不能做。 (来源:大风新闻) 据悉,事情发生在小雾凇岛景区。一位女游客在登台阶时,不慎滑倒。 当时旁边一位大爷正牵着狗爬犁(小冰车)在景区内招揽生意,他看到女游客摔倒后,便走上前帮忙把女游客给扶了起来。 可是女游客这次摔得不轻,大爷见她疼得爬不起来,便将她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并主动垫付了3700元的医药费。大爷当时心里想着,出门在外谁没有个难处,能帮就帮一把。 当时,女游客也千恩万谢,信誓旦旦向大爷保证,会在3天内会把钱还给大爷。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大爷的好心并没有换来好报。 女游客在伤好之后,不仅没有归还大爷垫付的医药费,甚至还反咬一口,向大爷索要5万元的赔偿金。 女游客认为,自己摔伤是因为被狗爬犁绊倒的,所以大爷应该赔偿这个钱。 大爷也是一脸的懵,自己明明是好心帮忙,怎么还摊上事儿了呢? 大爷的女儿得知此事后,气愤不已,她选择了报警。民警通过调看监控视频,还了大爷清白。 原来,女游客摔倒时,大爷距离女游客有1米多远,根本不存在女游客被大爷给绊倒的情况。 当地文旅局得知此事后,为了表彰大爷,直接为大爷把这3700元给补上了。 这事儿在网络上一经传开,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纷纷为大爷打抱不平,表示女游客的行为实在太让人寒心了。 1、那女游客的行为算敲诈勒索吗? 本事件中,女游客摔倒属于意外,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大爷无关,她也应该知道此事与大爷无关,但她还是把责任推给大爷,并反过来向大爷索赔5万元,该行为的确有点农夫与蛇。 但是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处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女游客的行为虽然有点无理取闹,但其并未对大爷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也没让大爷感到恐慌交出钱财。 因此,女游客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 2、女游客应当将3700元退还给大爷。 本事件中,大爷在女游客受伤后,主动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大爷有权要求女游客归还他垫付的医药费。 不仅如此,女游客的不当行为,给大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让大爷感到做了好事却被反咬一口。 因此,女游客应当归还大爷3700元,并向大爷赔礼道歉,赔偿大爷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最后,还有网友表示:这不就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真实写照吗? 有不少网友认为,文旅局不应该垫付这笔钱,而是应该为大爷追回这笔钱,文旅局虽然是出于好心,不让大爷寒心,但只要女游客不道歉、不还钱,大爷心里这个结就过不去。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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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2 00:19

    这就是助人为乐的好处,结果被人讹,那个讹人的结果怎么样了?没什么事吧?犯罪成本太低,这样的人就应该被判刑停发养老金

    用户12xxx22 回复:
    养老金?那女的是个老太婆吗?,没看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