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男子的外公去世,在灵堂他要求自己的舅妈给外公下跪,舅妈不愿意,男子将舅

白羊登义文 2025-01-09 21:56:26

湖北,一名男子的外公去世,在灵堂他要求自己的舅妈给外公下跪,舅妈不愿意,男子将舅妈的六根肋骨全部打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抚州日报)

杨健从小是外公抚养长大的,和外公的感情非常深厚,他外出打工后,心里还一直记挂着自己的外公,时不时会给外公买东西。

外公越来越老,正当他准备好好照顾自己的外公时,不幸的消息传来,他的外公突然离世了。杨健伤心不已,他立刻赶回老家,参加外公的葬礼。

坐在灵堂里,杨健想起平时外公对他的好,而自己还没有好好地报答外公,他越想越伤心,不由得嚎啕大哭。

家里人都在忙前忙后的做着事情,在为老人举办一个体面的葬礼,这时,杨健突然发现自己的舅妈周芳却无所事事地站在一边。

顿时,杨健的心里感到非常不舒服。他觉得外公在世的时候,舅妈周芳对这个公公并不是很好,现在公公都去世了,她这个做儿媳的难道不应该做好最后的份内事吗?

想到这里,杨健便站起身指着周芳让她不要站在这边,去找点事情做一下,帮公公料理好最后的事情。

周芳原本一直没有在意边上的杨健,听到他喊自己,她不由得愣住了,她没有想到这个外甥竟然会这样对自己说话。

周芳感到脸上顿时觉得有些挂不住,再怎么说自己也是一个长辈,杨健作为小辈怎么能这样对自己说话呢?于是她便站着没有动。

见舅妈周芳没有动,杨健更加生气了。他想到在外公活着的时候,周芳就没有好好照顾老人,现在外公都去世了,这周芳居然还这样。

于是,他就走过去,要求周芳跪下来给自己的公公,也就是他的外公磕头,为她以前没有照顾好老人的事道歉。

周芳听了杨健的话简直就惊呆了,她并不认为自己没有善待公公。她觉得自己生前对公公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现在跪不跪又有什么关系?

其实如果换一个人来叫她跪,她也会跪,但是周芳认为这是自己的外甥,是自己的小辈,小辈让自己跪就跪,那她岂不是太没面子了?于是她就站在那边一动不动。

杨健见周芳还是站在那里也非常生气,于是就走过去按住周芳的肩膀,想要强行让她跪下来磕头。

周芳也是一个性情刚烈的女人,怎能容忍自己的外甥如此对自己动手,她当即反抗,在反抗中她抓到了杨健的脸。

杨健一看周芳不但没有听自己的指令向公公磕头,还抓伤了自己。于是他怒火中烧,再也顾不得辈分关系,向周芳挥起了了拳头。

顿时灵堂里乱做一团,有人将杨健拉开,也有人将周芳拉到一边。这时,杨健年幼的孩子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周芳心生恨意,便打了几下孩子,孩子便大哭起来。

听到孩子的哭声,杨健顿时就像被点燃了一样,怒火一下子爆发起来,他冲过去对着周芳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两人再次被人群拉开以后,周芳躺在地上动弹不了。周芳被送医以后,杨健冷静下来,才发现自己当时太冲动了。

就算周芳她再不对,也是自己的舅妈,更何况外公已经离世,跪不跪又有什么好纠结的呢?事到如今,也不知道周芳到伤势如何。

作为成年人,杨健终于考虑到了事情的后果,于是他在当天晚上拨通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并主动支付了周芳1000元的医药费。

而周芳也在事后被鉴定为六根肋骨骨折,评定的等级为轻伤一级。那么法院最终是如何判的呢?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赡养人的义务,作为配偶,周芳在赡养公公的工作上,只要配合丈夫就可以了。

杨健如果觉得老人生前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那么可以找舅舅理论。此外,周芳作为儿媳妇在公公的葬礼上不愿意下跪磕头,这属于道德和个人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2、《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杨健因为想要让舅妈周芳给老人下跪磕头而产生纠纷,并导致周芳轻伤一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根据刑法,杨健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案发以后,杨健能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报警处理。属于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本次的纠纷属于家庭纠纷,周芳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激化矛盾。而杨健在事后也积极赔偿周芳,取得谅解。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以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健有期徒刑6个月。

俗话说,娘亲舅大,舅妈也是重要的长辈,不管什么问题,都可以好好商量,一家人和睦相处,这才是老人最愿意看到的吧!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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