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小伙在大姐的小吃店吃了一碗馄饨加一个鸭腿,一共14元,支付时因不小心按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09 08:51:30

浙江海宁,小伙在大姐的小吃店吃了一碗馄饨加一个鸭腿,一共14元,支付时因不小心按错了键,付了14744元,大姐收到转账后立马报了警,并小跑回小吃店,叫住了正想离开的小伙。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大姐当着民警的面把多余的钱都退给了小伙。大姐: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

(素材来源:中国普法)

四十多岁的邓大姐和丈夫都是福建人,六年前,夫妻俩一起来到浙江海宁,开了一家小吃店,夫妻俩诚信经营,靠自己的双手挣钱,人虽然辛苦点,但生活却过得十分滋润。

那天,邓大姐要和朋友出去吃饭,就叫来小叔子帮忙看店,期间,她听到手机的收款提示音,就习惯性地拿出手机看了一眼,谁知这一看却把她吓了一大跳。

原来,邓大姐收到的这笔转账是14744元,谁会在小吃店吃掉一万多?难道是自己看走眼了?邓大姐睁大双眼又反复看了好几遍,确认无误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可能遇到网络诈骗了,邓大姐赶忙报了警。

由于吃饭的地方离小吃店比较近,邓大姐就开始小跑步回去,想早点赶回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快到店门口的时候,邓大姐看到一年轻小伙正好从店里出来,她突然意识到是不是小伙多付了钱,于是便快步上前叫住了他。

“你刚才吃饭付了多少钱?”邓大姐喘着气问道。

“14元啊,怎么啦?”小伙一脸的莫名其妙,说完就又想离开。

邓大姐急了,她不由分说就把小伙重新又拉回了店里,小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正想问个明白,这时民警也来到了店里,经过一番询问,才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小伙三十来岁,是从河南来海宁打工的,他在小吃店点了一碗馄饨和一个鸭腿,一共14元,可扫码支付时,他一不小心按错了键,14元变成了14744元,而小伙却浑然不知。

事情搞清楚之后,邓大姐当着民警的面,把多余的钱全部退还给了小伙,小伙非常感激,要不是遇到了好心的邓大姐,不知道这些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邓大姐说,之前她也遇到过这种事,不过一般最多也就多付了几十元,多付一万多她还是第一次碰到。

邓大姐表示,每次多收到钱,她都会退还给顾客的,因为她觉得,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

1、邓大姐的话说得很朴素,但却蕴含着一个大道理,现如今,总有那么些人,认为自己捡到的,或者是别人转错了账的,又不是自己偷来的抢来的,这钱就该归自己所有。

其实,这种想法千万要不得,因为如果你捡到了钱,或者别人转错了账你不肯归还,那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然你捡到了钱,或者别人转错了账,这些都已成事实,但却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这种情况钱还是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的。

2、如果拒不归还不当得利,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邓大姐的做法实际上也是非常明智的,是小伙的钱就得还给他,不过,从邓大姐主动找小伙还钱这件事中可以看出,邓大姐是诚实守信之人。

正所谓诚实乃经营之本,相信邓大姐的小吃店会越来越红火。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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