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一女子欠了朋友200万没有还,朋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偿还借

初六睡不醒社会 2025-01-08 16:57:59

2024年,北京一女子欠了朋友200万没有还,朋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偿还借款,女子不慌不忙,把家里1200万的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外甥,还办理了过户,朋友却说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结果法院是这样判的。   孙女士(化名)曾经借给了自己的好朋友谭女士(化名)200万元,在如今的社会中,愿意拿出这么多钱借给别人的少之又少,足以见得孙女士对待朋友的真心。   可是谭女士并非真心待人,在将要还钱的时候却做出了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操作,彻底让孙女士的心寒了下来。   当时二人在借钱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明确的写出了还钱的时间和本息,孙女士在到达期限的时候找到谭女士,可对方却始终没有还上这笔钱。   孙女士见状很是生气,当初谭女士低三下四的哀求下,愿意借给她200万,可是再还钱的时候又是另一副面孔,就这样拖了很长时间,最终孙女士忍无可忍告上了法院。   法院最后判决谭女士要偿还这笔本金,如果没有现金就要强制执行,可是谭女士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经将自己的房子偷偷的卖了出去,最后孙女士发现谭女士名下没有任何的资产可以执行。   谭女士买房子的行为很是奇怪,在孙女士的调查后发现谭女士的房子并不是卖给了别人,而是自己的外甥,并且价值1000多万的房子只买了300万。   这明显就是谭女士提前串通好的,这个房子也并不是她的外甥在住,而是前夫和孩子在居住,种种的证据表明谭女士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之后孙女士再次将其告上了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后,判决谭女士和自己外甥的购房合同无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谭女士的前夫向孙女士偿还了部分欠款。   这起案件很快在网上流传开来,网友们也表示大开眼界,有网友表示对方用真心待你,你却再还钱的时候想尽办法拖欠,这也让孙女士看清了朋友的真实面目。   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太常见了,尤其是在债务问题上,很多人都会通过各种手段试图逃避责任,法院判决是对的,违法行为最终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另一位网友则说:“作为债权人,我理解孙女士的愤怒和无奈,幸好她及时采取了法律行动,否则真的很难追回自己的钱。”   这起案件的结果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财产转移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债务纠纷的背景下。   对于债务人来说,隐匿资产或者转移财产的做法虽然在短期内可能逃避债务,但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谭女士的这一做法虽然一度让孙女士陷入困境,但最终法律的公正为孙女士带来了公道,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债务纠纷涉及的财产转移行为,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风险。   当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不仅要保持警觉,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star星视频 2024-03-07——《女子拖欠200万债务,将千万房产假卖外甥,债主起诉撤销获支持》

3 阅读:48956
评论列表
  • 昊憨 88
    2025-01-09 06:23

    欠债不还属于诈骗罪!告上法庭应该判赔双倍偿还本金,双倍利息,双倍追债费用。并且追究刑事责任。

  • 友友 76
    2025-01-09 04:04

    恶意欠债不换!判刑!还清了!再放!

  • 老王 38
    2025-01-09 05:14

    借钱的时候就打算不还!

  • 2025-01-09 08:34

    谭女士应该赔偿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银行利息等!

  • 2025-01-09 08:15

    法院判决正确。

  • 2025-01-09 11:54

    应判谭女士房子买卖无效,由孙女士另付一百万元给谭女士,购得谭女士该房子

    用户12xxx88 回复:
    你比法官大人聪明多了
  • 2025-01-09 07:27

    追回两百万,给律师一百万。因为法院不会给你去查这些资产,要你自己去查。你自己不懂怎么去查,正常委托的律师不给你做这样的事,只能做风险代理,将一半欠款做律师费。

    波粉 回复:
    一样三百万就卖给债主呗
    霜木 回复:
    不光是恶意欠款,还有恶意原告。我工地结束,找工人(外找)搬家一上午结束。可七个月后,我们突然收到马鞍山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原来那人当天晚上被车撞死,有个律师找上门风险代理工伤认定(抽成多少不知道)。我们找到人社局,不睬。又到安徽省人社厅申请复议,结果也败了,人家当官的说死者是弱势群体,不就百把万嘛。我们被迫起诉(民诉官)。结果一审二审我们都赢了。诉讼费50元由马鞍山人社局出。对方有没有花钱送礼我不知道,我们虽没有送礼,但请律师、调一年前监控、找证人,也花了大几万。我们的费用和精力谁认账?真是碰瓷零成本!
  • 2025-01-09 07:33

    债务纠纷起诉时不是先要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的吗?这样的话被告就不能进行财产转移了

  • 2025-01-09 07:10

    作者,认识买和卖两个字呜

  • 2025-01-09 07:29

    怎么才能查到转移资产证据?

  • 123 5
    2025-01-09 09:41

    此案法院有作为不助长老赖一贯特性

  • 2025-01-09 10:42

    确实,还有借我20元不还的呢!别笑!那是1980年,一个学徒工的工资每月才18元。

  • 2025-01-09 12:32

    现在这个社会风气太差,借别人钱风险太大,最好不要借钱给别人。借出去的是感情,收回来的是仇人。

  • 2025-01-09 16:46

    是我的话不还钱,就还命

  • 2025-01-09 09:39

    第三人撤销之诉。

  • 2025-01-09 15:10

    房子300万债权人孙女士有优先购买权

  • 2025-01-09 11:05

    最恶心借,欠不清的小便!

  • 2025-01-09 07:45

    谭女士和他外甥应该被判处刑事犯罪

  • 2025-01-09 14:32

    法律应该加这一条款,欠债人在欠钱的时间起,转卖房产无效

  • 2025-01-09 15:18

    我现在还有借给朋友的钱没要回来!我都不好意思要了!能说的都说了,就剩下撕破脸了!

  • 2025-01-09 21:41

    这些狗日的王八蛋老赖

  • 2025-01-09 12:56

    谁来了都不借,省得闹心

  • 2025-01-09 17:41

    借钱容易还钱难。友情甚至亲情,在金钱面前也要靠边站。

  • 2025-01-09 18:20

    不要借钱!不要借钱!不要借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2025-01-09 19:29

    房产拍卖还债

  • 2025-01-09 16:35

    前夫……原来是雌雄大盗啊[哭笑不得]

  • 2025-01-09 19:25

    真他妈的不要脸

  • 2025-01-09 15:31

    中国人不骗中国人[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 2025-01-09 10:29

    太不是东西

  • 2025-01-09 20:28

    借你钱就是套路,压根就没有打算还

  • 2025-01-09 15:45

    这应判刑!!!

  • DLN 2
    2025-01-09 16:01

    农夫与蛇,好人不能做。

  • 2025-01-09 18:20

    国内都是这么骗的,还说国外,这种骗子,应该要在国内无容身之地,可现实是到处都有,与其去国打击诈骗,不如整顿国内诚信环境

  • 2025-01-09 12:28

    开篇就是毫无逻辑的虾扯蛋

  • 2025-01-09 16:55

    朋友亲戚不能借钱给他们,当然你选择既失去自己的血汗钱又和他们变成仇人除外。让他们去找银行借去,银行都不借你更不能借。

  • 2025-01-09 08:15

    这种人,借钱时,就没打算还,然后故意转移财产,离婚净身出户,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打赢了官司为得不到钱!对于这种恶意欠债不还的人应该严厉惩罚!

  • 2025-01-09 16:07

    编文

  • 2025-01-09 18:49

    这年头,人心已经坏透了,有的人就是这么不要脸,好在总有一天会遭报应

  • 2025-01-09 18:15

    良心让狼吃了

  • 2025-01-09 13:00

    现在无赖越来越多,法律应该补上这个漏洞,修改法律条文,严厉处置老赖行文,畅扬国民道德意识。对欠款不还的老赖进行严厉的法律追究。限期不上、资产又故意处理完而未用于还款的,可以判刑劳教,按赖账款数额确定劳教期限。

  • 2025-01-09 11:22

    这个痰女尸真不是个好东西

  • 2025-01-09 12:20

    以后立法!还不上就关监狱!直到还清贷款再放出来!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都是欠款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