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欲进小区拍摄房产宣传视频,保安要求其登记信息后才能进小区,不料女子不但不配合,还拿出手机对着保安拍摄,骂保安是“看门狗”,保安怒了,对准女子就是一顿暴揍。
(素材来源:法治进行时)
陈慧和王丽在同一家房产中介工作,那天,两人一起来到某小区,想进去拍摄宣传视频。
两人来到小区门口,刚想进小区,就被保安叫住了,说是需要登记信息后才能进去。
陈慧说她们进去一会就出来,就不登记了,一边说一边径直往里走,谁知保安也是个认死理的人,非要她们登记后才肯放行。
又不是什么高档小区,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陈慧有点不耐烦了,她转身来到门卫室,便和保安理论起来。
两人一言不合就起了争执,陈慧拿出手机对准保安就开始录视频,保安见状不开心了,他不让陈慧录,可陈慧非但不收手,还骂保安是“看门狗”。
这下保安彻底被激怒了,他开始对陈慧动起手来,此时王丽并没有上前劝架,而是赶紧拿出手机开始录视频,并大声叫道:“打架了我的天呐,保安打人了!”
可保安并未因此而收手。他拽着陈慧的头发,将她推搡至入户门旁边的空地上,陈慧倒地后,保安还用脚使劲去踢她。
这时,有一男子正好路过,见有人打架就停下了脚步,王丽看到男子就冲着他喊道:“麻烦你帮我拉一下架!”
可男子却发现怎么也拉不开保安,他只好放弃了,这时王丽仍然没有停止拍摄,她一边推了一把男子,让他继续帮忙去拉架,一边还大声责怪保安太过分了。
保安毕竟是男的,整个过程中,陈慧根本就没有还手的余地,她只能用双手护住自己的头部,甚至还发出了痛苦的哭泣声,看上去非常的无助。
民警介入后把保安带走了,陈慧也被送去医院救治,目前正在等伤情鉴定报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虽然保安要求陈慧她们登记信息后再进小区,那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就像网友说的,陈慧就算有天大的错,保安也不该动手打人,再怎么说,打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陈慧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保安将被拘留并处罚款。
2、如果陈慧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那么,保安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保安这是在暴揍陈慧,连拉都拉不开,因此,保安被刑事处罚的可能也是存在的。
3、另外,保安还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管陈慧的伤情鉴定结果如何,对于保安来说,赔偿是少不了的。
4、当然,陈慧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保安是“看门狗”,那也是对保安人格的一种侮辱,如果保安要追究,陈慧同样也会被拘留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冲动也许能图一时之快,但也一定会付出代价的。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仙女都欠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