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李女士家中供暖不达标,请物业上门测温显示为12.5℃,但签字时却发现被改成了18.5℃。李女士质问工作人员,对方却置之不理。她怀疑自己被欺负,事情真相扑朔迷离。
(来源:法治进行时)
李女士一家度过了一个又一个寒冷的冬日。每到冬天,供暖问题就成了她心头的一块大石。尽管她按时交了暖气费,但家里的温度却总是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这一年的冬天,李女士实在忍无可忍了。她决定请物业公司上门来测测温度,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她希望物业能找出问题所在,并尽快解决,让家里能暖和起来。
上午10点,物业的两名工作人员小王和小张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手里拿着测温仪器来到了李女士家。
他们看起来有些漫不经心,似乎对这份工作并不太上心。但李女士还是满怀希望地迎了上去,希望他们能认真对待这次测温。
测温开始了,小王把测温仪放在客厅中央。李女士紧张地看着测温仪上的数字,心里默默祈祷着能有个满意的结果。
然而,当测温仪上的数字稳定下来后,李女士的心却沉到了谷底,屏幕上赫然显示:12.5度。
李女士心里一阵发凉,她没想到家里的温度竟然这么低。她看着小王记下温度,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递给她签字确认。
李女士接过测温单,仔细地看了起来。然而,当她看到温度一栏时,却愣住了——原本应该是12.5度的温度,竟然被改成了18.5度!
她立刻质问小王为什么改温度,但小王却像没听见一样,一声不吭,继续低头摆弄着手里的测温仪器。李女士又看向小张,希望他能给个解释,但小张也只是耸了耸肩,表示不知情。
李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和无奈。她觉得自己被欺负了,明明家里的温度不达标,物业却还要篡改测温结果来糊弄她。她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讨个说法。
于是,李女士开始在家里翻找起来,希望能找到一些证据来证明物业的欺诈行为。
她找到了当天的测温视频和测温单的照片,还拍下了测温仪上的读数作为证据。然后,她带着这些证据找到了物业的办公室,要求他们给个说法。
然而,物业的工作人员却对她的到来并不感到意外。他们似乎已经预料到了李女士会来找他们麻烦。当李女士拿出证据质问他们为什么篡改测温结果时,他们却开始互相推诿起来。
有的说是测温仪器出了问题,有的说是小王不小心写错了数字。但无论他们怎么说,都无法解释为什么测温单上的数字会被改掉。
李女士更加气愤了。她觉得物业这是在故意糊弄她,想要逃避责任。她决定不再跟物业废话,直接找相关部门投诉他们。
她拨打了供暖公司的投诉电话,将物业的欺诈行为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工作人员。供暖公司表示会尽快派人前来调查处理此事。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女士认为,她交了暖气费,就与供暖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供暖公司有责任确保供暖达到约定标准。
然而,她家里的温度却远远低于标准温度,这说明供暖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而且,物业工作人员在测温时还篡改了结果,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她认为物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物业方面则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他们表示测温结果是被误改的,并非故意为之。他们愿意向李女士道歉,并承诺会加强内部管理。
但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暖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供暖达到约定标准。然而,李女士家里的温度却远远低于标准温度,这说明供暖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因此,供暖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物业工作人员在测温时篡改了结果,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如果证实物业工作人员是故意篡改结果,那么他们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欺诈。
欺诈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物业工作人员故意篡改测温结果,导致李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受了不达标的服务,那么李女士有权请求撤销该服务合同,并要求物业赔偿她的损失。
最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将会涉及到物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供暖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李女士的损失如何计算以及物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