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重庆,男子动物园里当众拿整瓶可乐砸大熊猫的头,疼得大熊猫不断地搓头,其他游客看不下去了,说了男子几句,怎料男子不知悔改也就罢了,还主动报警声称被人围攻。警方赶到现场,没有惯着男子,直接将男子带走!(来源:大象新闻等)
网传视频显示,动物园里一只大熊猫躺在地上悠闲地吃竹子,突然,“砰”地一声,被人用可乐砸头。大熊猫被惊得直接坐了起来,而后一脸委屈的低头、并用双手搓头。
知情人士透漏,扔可乐的是一名男子,有游客看不下去了,斥责了男子,男子不知悔改的样子,而后自己报警,说被人围攻,最后被警方带走。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愤怒,“一看男子就觉得不怎么聪明的样子!”“有些人,天生就是坏!”“太刑了,连国宝都敢砸!”“拉黑、拘留,必须给他长个教训!”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何评价涉事男子的行为?
1、男子的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景区内的动物们是供所有游客观赏的,向动物投喂、泼水、挑逗等行为,均属于不文明行为。
2016年实施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实施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会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2024年2月环球网的一则报道,自2023年4月份,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开始发布不文明行为情况通报以来,已经有多人因向熊猫投喂、泼水、挑逗等不文明行为被禁止进入基地,禁入时间从1年、5年到终身不等。
2、男子的行为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面临拉黑,还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面临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国宝大熊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男子拿整瓶可乐砸大熊猫的头,还会导致大熊猫受伤、甚至死亡,而一旦造成大熊猫受伤或者死亡的后果,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后,动物园的建立,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观赏各种动物,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入园后就能随心所欲。
不爱请别伤害!文明观赏动物,尊重动物,就是尊重自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没尝过手贱的代价,继续。
国宝怎么也得拍个核磁共振,精神损失费不能少。
又坏又蠢,自己报警抓自己。
这么傻的人都有???
熊猫宝宝一年的伙食有着落了[滑稽笑]
报假警
自己报警?人才
估计是个有证的神经病吧,正常人不可能
抓他干啥,好好供着,让他把熊猫检查身体的费用出了
[抠鼻][抠鼻]王八犊子还以为搁它们韩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