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业费纠纷案:物业擅自涨价,法院这样判! 在湖南长沙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服务成本上涨,上调了0.15元/月/平米的物业费,但这一决定引发了部分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涨价,不合理、不合法。最终,这场争端闹上法庭,成为近年来物业管理中的典型案例。 矛盾起源:物业费涨价公告引发争议 肖大叔是该小区的老住户,自入住以来,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物业公司关系尚算融洽。然而,去年年底,肖大叔在小区公告栏看到一则通知,内容写道:“由于物业服务成本不断攀升,为维持服务质量,物业费将从原来的0.9元/月/平米提高至1.05元/月/平米。” 看到这个通知,肖大叔心生疑虑。他认为,物业费的调整是重大事项,物业公司怎么能单方面决定?于是,他联合几位老邻居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 物业经理小李对此表示,近年来物价上涨,物业服务成本也不断攀升,不得不调整收费标准以维持服务质量。而且此事已经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协商过,业委会并未提出反对意见。 然而,肖大叔等人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业委会不能完全代表全体业主,特别是涉及物业费涨价这样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矛盾进一步升级。 拒缴物业费:业主的抗议行动 为表达不满,肖大叔与其他部分业主决定拒缴物业费。他们表示,只要物业公司不撤回涨价决定,就不会支付任何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拒缴物业费不但影响正常服务运转,也违背合同约定。 迫于无奈,物业公司选择将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照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缴纳欠款。这一举动在小区内引发更大的争议,许多业主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纷纷关注案件进展。 法庭对决:双方观点交锋 庭审中,物业公司首先提交了与业委会的协商记录,试图证明涨价程序合法。他们强调,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沟通后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涨价决定是合理的。 肖大叔等业主则提出反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物业费是重大事项,必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建筑面积和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其中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而业委会的少数人并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愿。 此外,肖大叔等人指出,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上调物业费,违反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对此表示,即便涨价程序存在瑕疵,但他们并未停止服务,业主应按照合同履行缴费义务。拒缴物业费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利于社区管理的正常运作。 法院判决:支持业主主张,物业公司败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调整物业费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而物业公司在未获得大多数业主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调整物业费标准,明显违规。 法院同时指出,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虽然物业与业委会沟通过涨价事宜,但业委会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因此涨价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然而,法院也认为,肖大叔等业主拒缴物业费的行为不妥。即使涨价决定无效,但物业公司仍然提供了基础服务,业主应按照原标准缴纳费用。 最终,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按照1.05元/月/平米标准收取物业费的诉求,并判定业主按调整前的0.9元/月/平米标准缴纳欠费,诉讼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案件背后:法律与社区管理的平衡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解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争端,也为类似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的共同决定权是不可忽视的,物业公司在调整物业费时必须依法依规操作。 同时,案件也揭示出社区管理中的多重矛盾: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本压力、业委会代表权的争议、业主权益的维护等。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协调各方利益,保障社区和谐,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对于业主而言,参与社区事务、加强监督意识至关重要;对于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遵循法律规定是长远发展的基础。而业委会作为连接双方的纽带,更应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履职,确保各方信任。 结语:依法维权,共建和谐社区 长沙物业费纠纷案的结果,再次提醒业主和物业公司: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责任。唯有依法沟通、协商,才能在纷争中找到平衡,共建和谐社区。
长沙物业费纠纷案:物业擅自涨价,法院这样判! 在湖南长沙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服务
蝉石读事
2025-01-05 0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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